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5/2023-189941 |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规范我局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工作,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舟山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舟山市防汛防台工作指南》和《舟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订本手册。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协调全系统地质灾害防御和救灾技术支撑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地矿分管领导担任,其他局领导任副指挥长,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督导检查组和技术支撑组三个组。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地矿处、安全生产处、海管中心、信息中心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地矿处处长任组长,安全生产处处长、海管中心主任、信息中心主任、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督导检查组由局领导和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技术支撑组由市地质灾害技术服务中心专家组成,组长由地矿处处长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1.落实省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部署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2.根据市防台风应急响应和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情况,指挥全系统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根据灾险情发生情况,指挥、协调地质灾害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4.研判、会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报),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实施“叫应”、“叫醒”机制;
5.根据全市雨量情况和灾险情发生情况,适时提请市应急管理局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6.掌握全市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情况,及时发布市级地质灾害风险提示单、风险预警单和重点风险管控单,并提交市防指。
(二)综合协调组职责。
1.具体负责市局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2.负责组建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做好应急物资的定期调整、更新、维护。
3.拟定地质灾害防汛值班表,落实值班人员。
4.根据等级响应情况,安排人员应急值守,做好值班期间的后勤保障。
5.负责值班期间网络安全畅通,保障视频系统和信息传输等技术服务,及时关注和报告网络舆情。
6.根据灾情和险情发生情况,及时汇总信息,并按规定报告和处理。
7.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成果,落实“叫应”、“叫醒”机制,并及时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布预警信息。
8.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信息报送、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宣传等工作。
9.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督导检查组职责。
1.根据指挥部工作安排,对县(区、功能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及时向指挥部反馈督查情况,包括:当地地质灾害防御工作部署是否到位、地质风险防范区巡查排查工作是否到位、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力量是否到位、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地质灾害“叫应”“叫醒”制度是否实施、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处置协同落实情况等。
3.台风或强降雨前,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4.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由副指挥长带领督导检查组,驻点指导县(区、功能区)局(分局)开展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5.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技术支撑组职责。
1.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建议。
2.做好重点响应期间的驻点值守工作。
3.根据雨情情况,提出地质灾害防控建议。
4.根据灾情和险情发生情况,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和应急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5.提交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急调查报告。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汛期值班和应急响应应对措施
(一)汛期值班。
1.日常值班。汛期(4月15日-10月15日),根据局汛期大值班表,按顺序开展日常值班。
2.应急值班。一旦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较高时,由综合协调组另行发布值班通知,启动应急值班。
(二)防御等级及应对措施。
根据《舟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技术专家建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防御等级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相对应。突发地质灾害防御等级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
1.Ⅳ级防御等级
当启动IV级应急响应时:
⑴综合协调组组织安排人员应急值班,密切关注雨情,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及时了解各地防灾工作情况,并报常务副指挥长。
⑵发生或发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由指挥部做好灾险情的协调处置工作,视情况派员并会同应急部门赶赴现场,同时做好应急调查等技术支撑工作。
2.Ⅲ级防御等级
当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时:
⑴继续开展Ⅳ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相关工作。
⑵综合协调组组织安排应急值守,应急值守由办公室、地矿处、安全生产处、海管中心、信息中心和技术专家等组成。其中,办公室和地矿处负责人轮流带班,地矿处、办公室、安全生产处、海管中心和信息中心各自抽调人员安排值班。
⑶发生或发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指导属地做好灾险情的处置工作,视情况派员并会同应急部门赶赴现场,同时做好应急调查等技术支撑工作;
⑷根据市防指要求,综合协调组根据应急值班表指派局中层干部进驻市防办。
3.Ⅱ级防御等级
当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
⑴继续开展Ⅲ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相关工作;
⑵增加应急值守力量,全局中层以上干部停止休假等一切外出活动,在局待命;应急小分队携应急装备在局值班待命;
⑶由指挥长负责指挥,召开指挥部会议,进一步部署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按要求落实防灾措施;
⑷由指挥部领导带班,各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功能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⑸当发生较大规模及以上地质灾害时,或发生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地质灾害时,由指挥部领导带领技术支撑组赴现场协助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⑹根据市防指要求,常务副指挥长或值班副指挥长进驻市防办。
4.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Ⅰ级应急响应时:
⑴继续开展Ⅱ级应急响应应对措施的相关工作;
⑵由指挥长负责指挥,研判防灾形势,通报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进一步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⑶当发生较大规模及以上地质灾害时,或发生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地质灾害时,由指挥部领导带领技术支撑组赴现场协助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⑷根据市防指要求,常务副指挥长或值班副指挥长进驻市防办。
四、其他
(一)地质灾害等级划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预警预报和灾险情发生情况,按职责提请市应急管理局启动《舟山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本方案服从上级同类规定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