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0/2023-190043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3-09-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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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目的
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执法依据的规范、有效,推进依法行政。
二、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舟山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舟依组办〔2023〕4号)。
三、清理范围
2022年12月31日以前以舟山市司法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清理过程
2023年5月制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2023年6月启动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梳理后的文件目录征求相关责任处室意见后形成初步清理结果,于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5日通过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9月25日交合法性审核后,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形成最终清理结果。
五、清理结果
通过梳理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8件,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已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六、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正式施行后,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七、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司法局
联系方式:0580-228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