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111/2023-189832 | ||
组配分类 | 招标投标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政务服务办 |
生成日期 | 2023-09-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围填海工程北部成陆剩余工程(原3#水闸衔接段范围)(重新招标)(下称本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18]31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以浙舟港航交许[2023]5000010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舟山石化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舟山市岱山县鱼山岛,建设内容包括:项目新建护岸136.2m(现有临时护岸加高),穿堤箱涵47.5m,单孔4*3m,底坎高程1.0-0.0m,新建上堤道路。护岸安全等级为1级,护岸满足200年一遇潮位加100年一遇波浪防潮标准,本工程与已建北二堤衔接,形成连续的永久岸线防护。新建穿堤箱涵与上游场地排水沟、闸门连接,完善北部成陆陆域汇排水系统。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一个施工标段。主要工作内容: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新建排水箱涵,临时护岸的加高、加固,新建上堤道路及相应配套设施等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施工计划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施工单位均可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7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同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9 月 22 日09时00分,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浙江交通网(http://jtyst.zj.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舟山石化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舟山市新城金岛路20号13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80-2629925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自贸区中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百川道9号海洋科学城A12幢910室
联系人:王雨
联系电话:0580-2119100
附录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要求 |
承诺提供不应少于59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近三年(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1、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近三年(自2020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上述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上述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且经监管部门备案,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须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6.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使用须满足建设部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