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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3-18985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9- 08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的是什么?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助推共同富裕,在充分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社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这次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调标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为1110元/人,年标准为13320元/人,增幅达7.25%,达到2022年全市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9710元)的33.54%。


三、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全省各市处于什么位置?

调标后,我市低保标准位列全省中等偏上水平。


四、这次低保边缘对象认定范围发生了什么变化?

调标后,低保边缘对象认定范围继续保持为低保标准的2倍(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认定范围拓展到2070元(不含)。


五、这次调整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六、这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其他的困难群众救助标准随之调整吗?

提标后,低保边缘生活补助标准、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标准均将进行相应提高。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民政局

解读人:马惠祥

联系电话:0580-208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