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9005001/2023-18985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9-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的是什么?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对基本民生的兜底保障作用,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助推共同富裕,在充分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社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这次调整后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调标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为1110元/人,年标准为13320元/人,增幅达7.25%,达到2022年全市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9710元)的33.54%。
三、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全省各市处于什么位置?
调标后,我市低保标准位列全省中等偏上水平。
四、这次低保边缘对象认定范围发生了什么变化?
调标后,低保边缘对象认定范围继续保持为低保标准的2倍(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认定范围拓展到2070元(不含)。
五、这次调整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六、这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其他的困难群众救助标准随之调整吗?
提标后,低保边缘生活补助标准、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标准均将进行相应提高。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民政局
解读人:马惠祥
联系电话:0580-208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