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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5/2023-189865
组配分类 采纳情况 发布机构 市科学技术局
生成日期 2023-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情况
发布日期:2023-09-08 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3年1月3日,市科技局发文《舟山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科技局、功能区管委会高校院所意见;2023年2月1日,组织召开了意见征求座谈会;2023年3月20日,在局官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3月30日,通过上述书面征求、座谈交流、公开征求等方式,共征集到意见建议10条。之后,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采纳2条,未采纳8条)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反馈单位

反馈意见

是否

采纳

采纳情况/未采纳理由

1

定海区科技局

建议明确守信激励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失信行为信息,与科研诚信级别的对应关系。

采纳

在第三章“信用评价及应用”第十五条中,按照对应关系,进一步明确了科研诚信级别评定规则。

2

建议细化对科研诚信各级别的处理方式和要求。

未采纳

办法参照《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在第三章“信用评价及应用”相关条款中细化了各级别处理方式。

3

浙江国际海运学院

建议高校的科研诚信信息记录、归集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和报送。

采纳

在第二章“信息归集及时效”第七条中明确了在舟高校、科研院所为本单位科研诚信信息的归集和报送主体。

4

不良行为信息第2类中,建议增加夸大或虚构项目取得成果行为

未采纳

第二章“信息归集及时效”第十条“不良行为信息”定义的第四点,“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技活动审批,获取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承担资格或中介服务资格等”,已涵盖建议内容。

5

建议“各县(区)、功能区科研诚信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条款增加高校。

未采纳

“参照”针对的是行政区域政策文件制定和执行,高校等单位内部的科研诚信管理为内控制度,不应由本管理办法明确。

6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活动”建议改为“本办法所称科研活动”。

未采纳

科技活动为专有名词,不再更改。

7

第五条中的“科研诚信主体”改为“责任主体”

未采纳

科研诚信主体为专有名词,不再更改。

8

第二章“信息归集及时效”改名为“诚信管理”

未采纳

“诚信管理”标题涵盖内容过广,与章节内容不匹配

9

建议增加“管理职责”章节,增加参与科研活动的责任主体的管理职责及其他单位、大专院校的职责。

未采纳

第一章“总则”第六条明确了各类主体总体职责,细化职责和权利义务在后续章节中已明确。

10

建议增加“奖惩机制”章节

未采纳

第三章“信用评价及应用”相关条款中已明确了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