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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规划》解读
发布日期:2024-01-12 来源: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随着国家加快推进浙江(舟山)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国际油气储运基地、全国LNG接收站布局建设,鱼山绿色石化基地、保税燃油加注中心、舟岱跨海大桥、海上风电场等一批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全市海洋经济高速发展,能源需求持续增长,海上运输和存储活动日益增多,溢油及化学品泄漏风险越来越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确保全市拥有与海上船舶污染风险相匹配的应急能力,由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牵头,舟山海事局全程参与配合,并汇总市属有关单位、相关企业等意见,编制出台《舟山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规划》。

二、起草依据

1.《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2.《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发展规划(2021-2035年)》;

3.《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2-2030 年)》;

4.《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本次规划意见认真贯彻上级部署,按照市领导指示要求,把握节约投资、资源整合、适度超前的原则,结合宁波舟山港发展实际,对“十三五”舟山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现状进行了总结,重点在应急处置能力、应急组织能力、协调联动能力、应急保障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五个方面,提出了加强法制预案建设、完善应急体制机制、构建应急信息系统、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推进应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主要任务。规划提出到2027年,建成覆盖全面、设施先进、协调有序、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体系。舟山市船舶污染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机制更加高效合理,应急信息化智能化、应急设备设施得以重点推进和加强,形成“五船八库”的应急处置能力格局,应急人员队伍的数量、素质得以大幅提高,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将舟山市建设成为全国溢油应急防治服务示范区。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解读人:邵凯凯

联系方式:0580-2067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