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8/2024-00294 |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进一步规范局长办公会议,努力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现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对象
局长办公会议成员为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专职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等为参加对象,办公室主任作为正常性列席对象,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二)议事范围
1.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指示和决定,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
2.听取局各处室(部门)、各县(区)海洋与渔业局主管局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其提出的重要问题。
3.局领导交流汇报近期工作,提出下步主要打算;研究决定各局领导提出的应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解决的重要事项。
4.研究确定年度重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召开全市性会议方案等有关事项;研究确定各县(区)海洋与渔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
5.研究决定本局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讨论须报市政府或局党组审定的重要事项。
7.须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一般按照在每月的上旬,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2.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各位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局长审定。
3.局长办公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与列席人员名单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由办公室通知到与会人员
4.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
5.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由主持会议领导签字后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