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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2/2024-00382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4-0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01- 29    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舟山蓝焰LPG灌装站迁建工程

舟山市定海区永华村孙家岙附近

舟山市蓝焰燃气有限公司

浙江新境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于舟山市定海区永华村孙家岙附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灌瓶间和实瓶库、压缩机室、烃泵区、卸车棚、储罐区等工艺装置区以及综合用房、辅助用房、箱变、地磅、消防水罐等生产辅助区,储罐区设置8台50m3 LPG卧式储罐,日最大灌装规模30t,项目总投资7195万元。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废气:(1)施工场地周围设置施工围栏,物料运输均应用帆布覆盖。(2)施工场地每天定时洒水抑尘,大风日应停止施工。(3)工地出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排水沉淀设施。(4)作业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废水:(1)施工人员生活依托周边村庄,生活污水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管。(2)施工机械冲洗废水进行收集由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做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

噪声:(1)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固废:(1)建筑垃圾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处置。(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运营期

废气:(1)储罐配备气相平衡管进行油气回收,将液化石油气卸车时排放的油气回收至储罐。(2)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管道至屋顶排放。(3)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经专用管道至发电房所在辅助用房屋顶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小干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配套管网建成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噪声:(1)选择低噪声设备。(2)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将高噪音设备尽量布置在厂区中间位置。(3)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压缩机风管安装消声器。(4)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保证各设备正常运转。

固废:(1)设置规范的固废仓库,废钢瓶暂存于固废仓库,由有资质的钢瓶检测公司回收。(2)废残液、废机油和废机油桶,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3)隔油池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4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