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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4-0040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1-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1- 31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车辆管理办法》被列为2023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目录,由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起草。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经过理论调研、反复论证、多方听取意见,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景区、海岛地区的先进经验,形成了《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车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制定的初衷是基于普陀山岛内的道路容量、道路平整度、人员总量、管理者和居民认可度等综合因素,最大限度确保岛内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岛屿面积地形所限。普陀山岛屿总面积为11.82平方公里,以丘陵为主;现有户籍居民5300余人,常住居民共计约13000余人。在重要节假日等旅游高峰期,日最大香游客进山量在7万人以上,即日最高在山人数可接近9万,道路景点拥挤程度较高。二是岛内道路承载量有限。截至目前,全山通车公路里程为23.39公里,且岛内道路崎岖,山路多、平路少,现有道路承载量接近饱和,较难满足车辆增加需求,需要对岛上车辆实行总量控制。三是条例法规有相关要求。《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普陀山岛、洛迦山岛应当实施车辆总量控制,明确机动车最高限额,禁止摩托车、拖拉机和电动自行车行驶,减少非机动车数量。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所以出台《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车辆管理办法》是必要之举。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与对象。根据《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适用范围为普陀山岛和洛迦山岛陆域。适用对象在普陀山岛、洛迦山岛道路行驶的除摩托车、拖拉机和电动自行车之外的所有车辆。(第二条)

(二)关于总量控制。根据《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通过最高限额方式对车辆总量进行控制,采取这种方式是由岛内道路的有效承载量会随后续道路的新建扩建而变动所确定的。(第三条)

(三)关于具体管理。明确统筹协调机构为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公安、交通、交警等相关职能部门从其职责。(第四条)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实行分类管理:对于机动车实行限额管理;对于非机动车按既有工作方案进行管理与规范。(第五条)

(四)关于机动车辆。一是从岛上驻留时间而言,可分为长期、短期和临时三类,但车辆上牌、车检和考证都不在本办法考虑之列。(第六条)二是车辆的规范要求,尤其是基于道路状况的限速要求,已经是区域内的成熟经验和共识。(第七条)三是营运事宜,是普陀山民众一直以来关注的焦点,故特此说明。(第八条)四是关于相关违法违规,除相应处罚从其规定外;对于主责严重的,予以相应的、有区域特色的处理。(第九条)

(五)关于部队车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二十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牌证、在编机动车检验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考核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部门负责。正常道路通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


三、主要特点

(一)制定有据可循。《车辆管理办法》制定根据主要为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普陀山岛、洛迦山岛应当实施车辆总量控制,明确机动车最高限额,禁止摩托车、拖拉机和电动自行车行驶,减少非机动车数量。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坚持立足实际。聚焦工作重点,《车辆管理办法》立足普陀山岛、洛迦山岛车辆管理实际,对进入岛内的车辆类型、管理机构、管理方式等管理核心内容作了框架性规定,并在《车辆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景区通行标识的具体核发流程由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制定。非机动车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与规范。”聚焦群众需求,对普陀山岛车辆限速、违规营运等群众关注事项,在《车辆管理办法》中有“鼓励安装超速提醒设备”“非营运机动车辆醒目处应当粘贴非营运车辆标识和监督举报电话”等明确表述。

(三)推进创新深化。结合国内海岛旅游景区、城市管理经验与风景名胜区车辆管理实际,在《车辆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创新提出“道路有效承载量根据道路里程、车身长度和车辆安全制动距离及道路等级系数确定”的总量控制方法,并从后续发展留足空间出发,参考其他地区经验,将总量控制比例确定为不超过道路有效承载量的70%。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普陀山—朱家尖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解读人:方伦军

联系方式:0580-6878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