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1/2024-00116 | ||
组配分类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78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国有天然林面积、国有天然林管护面积,经研究,现将2023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提前批资金已通过浙财资环〔2022〕78号、舟财资环〔2023〕3号下达给你们,本次下达剩余部分,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森林保护修复,支出时列报“2110507停伐补助”支出预算科目。请你们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浙资环〔2023〕24号)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23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林业局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2023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单位:亩、万元
单位 | 补助内容 | 补助金额 | 已下达 | 本次下达 |
舟山市林场 |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1764亩) | 7.26 | 4.18 | 3.08 |
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15亩) | 0.02 | 0.02 | 0 | |
小计 | 7.28 | 4.2 | 3.08 | |
普陀山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普陀山林场)
|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6234亩) | 25.64 | 14.75 | 10.89 |
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34亩) | 0.03 | 0.03 | 0 | |
小计 | 25.67 | 14.78 | 10.89 | |
合 计 | 32.95 | 18.98 | 13.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