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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4-00148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1- 08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出台背景

舟山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舟山市人民政府设立,主要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组织。设立政府质量奖以提升产业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为贯彻实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对《舟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从而进一步深化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舟山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介绍《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及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定范围、评审标准、评定频率和奖项设置等。市政府质量奖每 2 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的质量奖名额不超过 2 个,质量奖提名奖名额不超过 2 个。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主要介绍市政府质量奖组织管理机构和主要职责。评审管理工作由舟山市质量与品牌审定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由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主要介绍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基本条件规定企业资质、守法经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应用、质量技术创新、企业声誉、履行社会责任、亩均效益、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八方面要求。申报程序分两类:1.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自愿向属地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并经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同意后上报市市场监管局;2.在舟的部省属、市属组织直接报市市场监管局。

第四章评审程序。主要包括: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审查表决→社会公示→审定批准。

第五章激励及经费。主要规定市政府质量奖的激励金额和经费来源。对获得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资助经费列入市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

第六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相关工作纪律、获评组织责任义务及退出机制。获评组织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和较大安全等事故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撤销其称号。

第七章 附则。明确《管理办法》施行时间。


四、新旧办法的主要差异

新《舟山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相比原来的《舟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得到进一步修订与完善。主要包括:

(一)总则

1.调整评审周期。将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周期从一年1次调整为两年1次,与中国质量奖、浙江省政府质量奖保持一致。

2.重新表述:“舟山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是舟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主要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活动的组织”。设2个奖项,分为“舟山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和“舟山市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提名奖”为新增奖项,与中国质量奖保持一致。取消了“有效期三年”与省奖保持一致。

3.结合我市当前经济发展、产业实际和省奖导向,对鼓励申报对象予以明确,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的重点细分行业和数字经济、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也纳入鼓励范围。

(二)组织管理

1.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市市场监管局;

2.调整了评审员评审资格要求。

3.增加了质量奖培育、组织发动工作内容。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和本辖区政府质量奖的培育和组织发动工作。

(三)申报条件及程序

对组织申报基本条件做了完善:

1.参照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增加了“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2.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明确为满3年;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农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3.增加“亩均效益”等相关要求。参评组织“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居同行业前列。

4.增加了工程建设领域组织的申报,以及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要求。

5.优先推荐组织增加“品字标”品牌企业。

(四)评审程序

1.新增陈述答辩程序。组织专家组对入围的组织进行陈述答辩,过程向社会公开,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2.提升社会影响。在公示环节增加组织简介、质量管理经验介绍等内容;通过媒体专栏、专刊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扩大社会影响力;

(五)激励及经费

1.对市政府质量奖获评组织的资金支持金额从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新增的“提名奖”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2.新增对申报省奖和中国质量奖的鼓励支持条款。

(六)监督管理

1.增加社会责任和约束条款。规定获评组织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始终保持标杆形象,成为全社会弘扬质量精神、宣传质量管理经验、普及质量知识的引领者。

2.进一步健全了获评组织退出机制。对获评组织2年内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和较大安全等事故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市审定办可提请市政府批准撤销其称号,收回证书、牌匾和资助经费并予以公告。


五、关键词解释

1.卓越绩效:通过综合的组织绩效管理方法,使组织和个人得到进步和发展,提高组织的整体绩效和能力,为顾客和其它相关方创造价值,并使组织持续获得成功。

2.亩均效益:借用农业单位土地(亩)农作物产量的概念,用于评估工业企业单位用地、单位能耗等完成的经济指标,主要包括税收、营业收入等。这个概念强调的是以最小的资源要素代价,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质量发展处孟静波;

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257号;

邮政编码:316021;

联系电话:0580-2299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