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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6/2024-00542
组配分类 征集公告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征求《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6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巩固秸秆露天禁烧治理成效,促进高效农业生态发展,深化“千万工程”和“美丽舟山”建设,舟山市农业农村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牵头起草了《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建议通过来信、来函、来电等方式反馈至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吕一凡,联系电话:0580-8176708

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临长路195号(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6日 

 

 

 

 

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巩固露天秸秆焚烧治理成效,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和美丽海岛建设,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全域禁烧”的总体思路,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综合利用,提升秸秆综合治理水平,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为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加快绘就“千村引领、万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新画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户参与、社会联动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全社会参与积极性,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达到全域禁烧目的。坚持系统谋划、一体推进。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市级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紧盯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快补齐收储运用短板,一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高质量发展。坚持科技赋能,长效治理。不断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五化”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利用图像AI识别、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提升秸秆露天禁烧监管能力。

(三)主要目标。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不断提升,秸秆露天焚烧监控实现全覆盖。到2024年,新建、提升3个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实现5分钟响应,重点区域15分钟扑灭,其他区域30分钟扑灭的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到2027年,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全面建成,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其中“五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离田利用率达到20%以上。

二、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一)加强秸秆科学还田。大力推广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粉碎还田、堆沤腐熟还田以及以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还田技术,推动深翻、深松、深耕以及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开展秸秆还田对农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

(二)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秸秆区域收储中心、村镇收储网点建设,对成功创建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的,给予一定奖补,加快形成全域秸秆收储体系。积极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推动社会组织、经纪人与种粮大户、秸秆利用企业有效对接。支持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拓展秸秆收储用功能。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吸引工商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

(三)培育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主体调查,制定秸秆利用发展规划。加大秸秆利用经营主体扶持力度,支持在厂房扩建、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产品研发等产业化利用方面给予补助。创建一批有场地、有技术、有能力的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健全“利用企业+收储主体+农户”模式,通过产业联盟、企业订单、户企对接等方式推动秸秆利用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利用水平。

(四)强化科技支撑模式创新。引进梳理一批可操作、能落地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模式,不断拓宽秸秆基料化、原料化等利用途径。引进推广一批适应海岛地区农业生产实际的秸秆离田、还田、综合利用等相关的农业机械,相关农业机械市级财政给予10 - 30%补贴。结合水产、舟山黄牛、食用菌、中药材等地方特色种养殖产业,创新“秸秆+”协同治理。鼓励小岛探索秸秆就地消纳的闭环利用模式。探索“秸秆换肥(物)”“秸秆银行”“秸秆积分”等乡村秸秆利用机制建设,激发农户参与秸秆离田利用的积极性,提高小农户秸秆的离田利用比例。

三、长效推进全域秸秆露天禁烧

(一)加强联合执法巡查。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常态化管控。在农收时节等易发生秸秆露天焚烧重点时段,主干道沿线等重点区域,市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检查,督促各地落实秸秆露天禁烧措施。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露天焚烧行为。

(二)完善问题闭环处置机制。加强“技防+人防”,运用高位瞭望、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构建区域露天焚烧监控“一张网”,数字赋能提升露天焚烧火点发现预警能力。依托基层治理“141”体系,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秸秆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落实网格化管理,乡镇干部包村联户、网格员包干巡查,提升露天焚烧火点快速高效处置能力,实现“5分钟响应,重点区域15分钟扑灭,其他区域30分钟扑灭”。

(三)建立通报曝光机制。定期对秸秆露天焚烧情况进行晾晒排名,对禁烧管控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问责。鼓励通过电视栏目、公示大屏、村委广播等渠道曝光典型案例,引导媒体进行暗访报道,实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有效遏制露天焚烧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定期调度、会商通报秸秆综合利用治理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压实县乡政府属地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扶持政策,强化资金统筹,有力支持秸秆科学还田、收储运体系建设、利用主体培育、禁烧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市发改委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市经信局支持企业将秸秆作为工业原料利用;市科技局支持秸秆利用关键技术、关键装备研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各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秸秆露天焚烧的行政执法和日常巡查;市财政局要统筹相关资金支持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市税务局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市市场监管局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市资源规划局做好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项目用地保障。

(三)强化考核奖惩。把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列入平安舟山、美丽舟山、乡村振兴等考核内容,强化督导检查。督促秸秆焚烧管控不力、焚烧火点处置不力、火点多发频发的地区属地政府抓好整改;对整改中出现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形式主义等现象,导致整改进展缓慢的地区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格员、村委会广播、横幅、宣传栏、倡议书等形式,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宣传先进事例、曝光典型违法案例,不断提升秸秆禁烧工作宣传覆盖面。将秸秆禁烧纳入村规民约,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秸秆禁烧工作局面,促进海岛花园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