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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4-0059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2-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桥梁数字化运营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2- 28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政策制定背景

舟山市桥梁众多,结构形式复杂,桥梁运营维护管理存在建管养失衡、管理职能分散、信息孤岛突出、数字化管理水平低等问题。2022年市委市政府决策建设舟山市桥梁智慧管理平台,探索打造市域跨海桥梁数据底座,以数据支撑管养、应急等应用建设,放大整体效能,推动交通、市政两大行业桥梁运营维护场景融通,进一步强化桥梁运营维护相关单位工作协同机制。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区分,规范运营维护流程,统一桥梁运营维护评价标准,根据桥梁运营维护管理的现状和平台运行的制度保障需求,拟制了《舟山市桥梁数字化运营维护管理办法》。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浙江省公共数据开发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立法目的:为进一步探索市域桥梁一体化监管发展路径,完善桥梁数字化监管机制,提升桥梁运营维护水平,确保安全畅通、运行高效、养管科学、联动迅速的运营维护目标。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桥梁智慧管理平台进行数字化监管的桥梁。

(二)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大桥建设管理中心、桥梁业主单位、县区(功能区)政府管理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是本市公路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市大桥建设管理中心是市桥梁智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单位。桥梁业主单位承担桥梁运营维护的主体责任。县区(功能区)政府承担本辖区内桥梁的属地管理责任。

(三)关于桥梁具体工作职责划分

平台监管桥梁的日常运营、检查评定及养护维修工作由各桥梁业主单位负责实施,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桥梁业主单位的运营维护等工作进行行业内的监督、指导。桥梁所在地地方政府负责领导所辖桥梁的业主单位进行属地管理。市大桥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平台的运营维护及应用场景开发,为桥梁运营维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支持。

(四)桥梁日常运营工作相关要求及内容

桥梁业主单位负责平台监管桥梁的日常运营维护工作,负责建立、维护桥梁数字档案,并根据场景使用平台数字化工具开展桥梁运营维护管理工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桥梁业主单位建立桥梁管理制度,确保桥梁安全、顺畅、高效运行。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包含桥梁设施管理、通行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

桥梁设施管理:按照平台监管桥梁不同属性,根据行业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桥梁业主单位应推广应用桥梁健康监测、电子巡检、数字档案等。中小桥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桥梁通行管理:桥梁业主单位应采用人工巡查和视频监控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桥面通行情况,遇突发事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及演练:业主单位应负责编制完善桥梁应急预案,上报桥梁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联勤联动领导小组备案,抄送应急管理部门。其电子档案应上传平台存档。桥梁应急预案应明确运营风险、事件分级、组织架构及职责、应急处置流程,加强应急演练。

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档案馆指导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监督相关责任方建立健全监管桥梁纸质档案库及数字档案,做好档案维护工作。数字档案应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要求。

(五)桥梁检查检测工作

桥梁业主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桥梁检查(检测)机构开展桥梁的检查(检测)工作。桥梁检查(检测)机构应依据行业技术规范及标准,结合平台健康监测数据,实施检查(检测)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检查(检测)数据和结论,评定桥梁的技术等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托平台监督桥梁业主单位开展桥梁检查(检测)工作。

桥梁业主单位应将检测(检测)报告纳入平台数字档案管理。市大桥建设管理中心结合桥梁健康报告,将桥梁检查(检测)结果作为编制桥梁运营维护综合评价报告依据。

(六)桥梁养护维修工作要求及评价制度的建立

基于“普桥普养,特桥特养”理念,平台监管桥梁的业主单位应编制专门的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养护规划,年度计划、中长期养护规划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并纳入平台数字档案管理。业主单位应根据桥梁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开展桥梁养护维修工作。业主单位积极应用信息化手段,数字赋能桥梁养护维修,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市大桥建设管理中心建立、健全监管桥梁养护维修工作水平评价制度。结合检查(检测)结果及桥梁健康报告,对桥梁业主单位运营维护水平进行评价。

(七)应急联勤联动机制的建立及成员单位

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联勤、分类联动、协同响应、属地为主”基本原则。市、县区(功能区)政府,应成立市、县区(功能区)两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联勤联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应急联勤联动机制,并设置办公室及指挥中心,作为应急联勤联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平台监管桥梁突发事件应急联勤联动管理的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

联勤联动领导小组包括交通、城管、公安、应急、海洋渔业、生态环境、卫健、大桥中心、宣传、海事、消防、气象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桥梁业主单位。

(八)应急管理值班制度及流程

市大桥建设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平台跨部门运行协同机制。

桥梁业主单位应用平台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桥梁业主单位、平台监控中心建立24小时特殊事件信息通报值班制度。出现异常情况,值班员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的时间通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并通报平台监控中心。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桥梁业主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联动机制的要求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达到快速响应、协同处置、闭环管理的目标。

市桥梁智慧管理平台是桥梁运营维护数据的枢纽,为桥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支持。

(九)积极推进桥梁数字化建设工作开展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总体规划、有序推进行业内桥梁数字化建设工作。市大桥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协同推进、监督指导各项工作开展,并受委托开展桥梁数字化建设具体工作。桥梁运营维护产生的公共数据应归集至公共数据平台。

(十)数字化建设工作中各方职责定位

市大桥建设管理中心探索建立市桥梁数字化建设规范。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市桥梁智慧管理平台接入所辖的指挥中心。桥梁业主单位应将平台作为开展桥梁运营维护工作的专业性工具,加强平台的应用。

市大桥建设管理中心应及时、有序推进市桥梁智慧管理平台的迭代升级、功能拓展及系统接入工作。

相关各方应建立健全桥梁关键数据保密制度。


四、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大桥建设管理中心

解读人:费浩淼

联系电话:0580-861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