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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24-192368
组配分类 工作计划与总结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24-03-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2023年度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4-03-11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坚持“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工作作风,结合法治浙江、法治舟山建设考评任务,围绕局中心工作,继续坚持法治引领,扎实推进依法施政、公开施政、廉洁施政、诚信施政,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法治组织保障,强化履职能力建设

一是推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2023年全年专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2次,及时研究部署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解决重大问题,召开局党委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2022年度工作总结》《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做到法治建设与住建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10月27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王涛局长作了述职述法报告。落实新任干部宪法宣誓制度,11月1日,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我局举行新任职干部宪法集中宣誓仪式,局党委委员李委员监誓,局系统今年以来新任职干部共5人参加宣誓。二是加强干部职工法治能力建设。我局组织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先后开展5次集中学法,通过局党委会议、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的形式,分别对《中国共产党章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内容进行学习。我局按规定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我局现有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持证率达90%以上。通过各类培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除积极参加省建设厅等举办的各类法制培训外,2023年8月,我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举办了全市住建系统法制培训班,全市城乡建设系统50余名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参加培训,依法行政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三是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我局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经营行为规范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增量文件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之前出台的存量政策文件尤其对是否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了集中评估清理,清理涉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共42件,决定保留34件,废止6件,失效1件,拟修改1件。涉及局发规范性文件共97件,决定保留92件,废止5件。四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完成普法责任制清单任务要求,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突出住建普法工作的特色亮点,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生产月”等主题活动,加强对建筑施工领域质量与安全的监管,对《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加大宣传、围绕“科技活动周”等系列活动,对绿色建筑和节能开展宣传,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助力行业管理。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

一是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立法工作。按照年度立法计划对列入立法调研项目《舟山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进行指导,完成调研报告;对《舟山市物业管理条例》部分条款提出立法修改建议。二是落实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工作制度。编制出台《舟山市住建局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中合法性审查工作具体要求,严格把握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决定及其他行政涉法事务的审查要求,不断推进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工作。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2023年我局共制发规范性文件8件,均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的法定程序制定、审查和公布,并同步进行政策解读,全部文件都按要求及时向市司法局报备。四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各项制度。我局已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内控制度,2023年我局无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未出现决策内容明显不当或者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重大行政决策档案保管规范。五是落实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用了浙江震舟律师事务所邵汉军、王曾律师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复议诉讼、重大信访事项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五是落实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专门制定合同管理办法,明确了合同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标准、程序及合同订立的程序、原则、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审查各类合同130份。所有合同均通过舟山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系统开展合同审查和备案工作。六是落实公职律师制度。已经建立公职律师工作机制,聘用符合条件同志担任我局的公职律师,并按照规定完成公职律师的继续教育和年度考核。

三、严格规范执法,强化行政监督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继续做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双公示”工作,并按要求于年底做好本系统、本部门年度建设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和公示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二是全面深化“互联网+监管”改革。制定印发《舟山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并已按照要求完成“双随机”事项覆盖率100%、到期任务完成率100%、监管检查事项覆盖率100%、事件处置率99.26%,掌上执法率100%、信用规则应用率81.48%、跨部门“综合查一次”实施率达42.85%,均已完成考核目标要求。三是持续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做好“浙江省建设执法办案系统”和“浙江省统一行政处罚系统”的应用、衔接工作。全面推广使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确保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覆盖率100%,已完成年度“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的目标要求,执法事项编制率、认领率达100%;综合查一次监管计划按期实施率达100%;执法平台协查协办、联合执法、联合会商响应率达100%;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已划转的,将违法线索及证据材料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今年我局已累计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案件264件,我局直接立案查处3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行政处罚案件未出现行政复议案件被纠错或者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自7月28日起已按照省厅要求关停自建处罚办案系统,正式启用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 2.0 版,目前为止,新系统未发生处罚案件。四是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监督。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自查、集中评查等形式,对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共计611份案卷进行了全面自查,组织评审人员共抽查各类行政执法案卷20份并评选出6份优秀执法案卷,行政许可、处罚各3份。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落实复议诉讼职责。我局十分重视行政争议的预防和化解工作,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局无被复议案件、无新增诉讼案件,作为被诉主体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共4件,1件一审案件正在审理当中,1件二审案件,已判决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2件再审案件已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所有案件均按照要求履行及时答辨、提交证据等职责义务。没有复议纠错诉讼败诉案件,今年我局共收到1份司法监督建议书,已按照要求及时答复和处置。二是及时处置信访投诉,按规定办理投诉举报案件。2023年1月至12月我局通过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39件,均转行政执法平台办理,24小时之内派发检查任务并在法定时间内反馈处理结果,按期受理率、按期办结率为100%,调查处理结果适当。三是探索住建领域诉源治理行政调解工作,化解行政争议。7月份会同市中院、市司法局指导舟山市建筑工程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建立舟山市建筑工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临城法庭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探索住建领域多元化解纷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已制订出台《住建领域行政调解工作办法》,建立信访和行政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制订调解文书规范文本,成立市住建局行政调解委员会,下设行政调解工作室,明确调解员工作职责。

五、2024年工作思路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各项部署,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二)做好《舟山市城市地下管线条例》立法研究和起草工作,按要求完成市人大、市政府对该《条例》立法计划年度要求,正式启动年度立法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调研报告和草案初稿起草。

(三)继续做好“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和“互联网+监管行政执法平台”数字应用的推广使用,持续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破除行政性垄断专项整治、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落实行政合法性审查、公平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四)加快构建民事诉调新机制,会同市中院、市司法局建立完善调解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共享法庭”建设试点,指导属地住建部门开展在线调解和诉调对接等工作,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质效。

(五)创新完善行业特色信用管理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信用管理制度机制,调整完善我局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制度,完善信用数据的交互对接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创新应用。

(六)进一步加强法治监督。重视推进全市住建系统法治建设一体化,多关注、多研究、多指导、多督促县区部门的法治工作,聚焦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住建领域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