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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3/2024-19246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4-03-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重点投资补助类项目实施流程》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3- 13 来源: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专项出台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对重点智能化、高端化、节能降碳技改、“小升规”技改等重点项目进行投资奖补,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实施意见》,引导全市工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强化梯度培育,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实施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明确各级经信部门职责分工,加快涉企资金兑现。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

明确文件起草目的,为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工作实施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明确各级经信部门职责分工,以及加快涉企资金兑现。明确所涉及的项目类型,包括重点智能化、高端化、节能降碳技改、“小升规”技改等重点项目。

(二)项目申报

    明确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流程,项目为已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总投资额达到最低限额要求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单位近三年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明确各级经信部门职责,重点审核内容,申报材料应准确、完整。

(三)项目评审

    明确项目评审专家要求,项目评审所要提供的文本材料要求,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内容报告,项目达到投资规模要求和申报主要指标要求的依据,相关的证明材料,设备(软件)投资核算表等。

(四)项目确定

    明确项目评审结果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由市经信局发文印发。

(五)项目激励

    明确对最终确定的重点项目,根据相关政策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六)项目管理

    明确各区块经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落实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的风险管理,强化流程控制、依法依规分配和使用专项资金,确保工业经济扶持政策引导到位。项目实施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经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对申报材料、项目实施情况等真实性负责。    

(七)附则

    明确对各级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项目申报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中违规骗取资金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法律法规责任。

、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580-228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