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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2/2024-192542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4-03-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03- 18    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

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金塘电厂项目

舟山市定海区金塘新材料园区内(金塘镇北部围垦区东片区)

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位于舟山市定海区金塘新材料园区内(金塘镇北部围垦区东片区),主要建设2×660MW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机组(包括2台2020t/h超超临界煤粉锅炉、2台660MW超超临界汽轮机和2台660MW发电机),配套建设全封闭煤场,以及海水淡化处理站、除盐水处理系统和冷凝液精制系统,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总规模为2炉2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325万吨以内),装机容量1320MW。

 

已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加强煤质控制,确保燃煤含硫率、灰分及重金属含量不超过设计煤种;锅炉同步配套建设“低氮燃烧器+SCR脱硝+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单套2台)+脱硫除尘一体化工艺(海水脱硫、塔内除尘)+GGH烟气再热(2套)”烟气治理系统,设置一座240m高双管集束烟囱;脱硝系统合理控制NH3/NOx比,设置氨逃逸检测仪;脱硝、除尘、脱硫系统协同脱汞;输煤等物料输送和贮存系统采用封闭型式,转运站、渣仓、灰库等设置布袋除尘器。

2、废水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提高水回用率。厂区雨水经雨水下水道汇集后自流至新材料项目排水干管;项目产生的输煤栈桥等冲洗废水、含油废水、含煤废水经收集由煤灰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分别送至新材料项目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排放。脱硫工艺用水为海水温排水,经脱硫塔后混合曝气再混合排放,排口出水pH、COD、DO须满足海水水质标准第四类标准要求。

3.固废

飞灰、炉渣综合利用;灰渣暂存库确保满足厂区两台机组1个月的灰渣贮存;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与废膜委托协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按规范分类设置固废的收集、暂存场所,固体废物的收集方式、暂存、运输、处置均应符合相应标准,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管理制度。

4、噪声

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用减震、隔音措施;汽轮机组、磨煤机、碎煤机等室内布置,并设置隔声门窗;机炉集中控制室内,门窗处设置隔声装置;烟道与风机接口处,采用软性接头和保温及加强筋;

一次风机、引风机等设备设置设有隔声罩和管道外壳阻尼。

5、环境风险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环境污染事故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危化品罐区、装置区和装卸区设置切换阀,并按要求设置事故废水应急池及收集系统,能自流式或确保事故状态下顺利收集泄漏物和消防水;储运、使用过程中重点加强氨气、盐酸、次氯酸钠等原辅料的应急防范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3月18日—3月25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