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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24-192581 文号 舟建发〔2024〕23号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4-03-14
文件编号 ZJLC16-2024-0001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2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住建局、功能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省发改委《关于严格落实招投标“七个不准”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45号)和省级示范文本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评标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舟山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规定作如下调整: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文件参照《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执行。园林绿化工程评标定标办法参照《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中专业工程执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5日起执行。《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评标办法》(舟建发〔2023〕85号)、《关于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舟建发〔2018〕9号)和《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信誉标设置的规定》(舟建发〔2018〕84号)废止。

联系人:孔东舟,联系电话:2616767。

附件:1.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

           2.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辩操作流程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1: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docx

附件2: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辩操作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