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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防汛备汛地质灾害大检查暨风险隐患大排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3- 04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省海洋地质调查大队、浙勘集团,各县(区、功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云南昭通“1·22”山体滑坡灾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隐患不排查就是事故”理念,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市防指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4 年防汛备汛地质灾害大检查暨风险隐患大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一是查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订情况;二是查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各类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落实情况,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基本情况、管理职责、相关制度预案的熟悉程度,“地灾智防”APP安装使用情况等);三是查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标识牌设置、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风险防范区避险转移人员清单建立情况;四是查巡查排查制度、值班值守制度等落实情况,各项方案、预案制定实施情况;五是查精细化监测预警实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会商机制建设情况,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维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异常设备修复等情况。

(二)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一是查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结合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同步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新增、核减、调整管理,地质灾害隐患点新增管理,更新完善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二是查历史已发生灾险情点、不稳定及欠稳定斜坡现状风险情况;三是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人口集聚区、旅游景区、农家乐和各类养殖场等生产经营场所、在建工程及临时工棚风险隐患排查管控情况。

(三)地灾治理工程项目及防灾物资储备。一是查正在施工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已竣工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管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三是查地质灾害防灾物资储备情况;四是查地质灾害防灾队伍建设情况。

二、检查形式和时间要求

各地自然资源部门要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备汛工作,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并贯穿于全年防汛防台工作始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县级自查、市级核查工作机制,做到“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全时段、全天候、全过程抓好风险防范化解。

三、检查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照地质灾害检查标准表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大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同时,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地质灾害风险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员和“驻县进乡”地质队员作用,采取灵活有效的工作方式,组织力量,细化排查对象、提高排查治理、落实整治责任,高质量完成地质灾害风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强化工作协同。各地要强化与同级交通、水利、住建、文旅和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同,充分发挥本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压实基层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相关部门责任,协同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内人口集聚区、旅游景区、农家乐和各类养殖场等生产经营场所、在建工程及临时工棚等风险区域巡查排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三)强化质量管理。参与大排查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大排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配优配强专业技术力量,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落实质量管理总工负责制,切实发挥三级质量管理体系作用,保障大排查工作质量。同时,在排查过程中,要强化宣传指导,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的风险识别、应对能力和“地灾智防”APP熟悉水平。

(四)强化数据更新。各地要高度重视“一张图”动态更新工作,逐点调整完善隐患点、防范区数据,确保浙江省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真实可靠。同时,及早会同防指、乡镇等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的受威胁人数互认工作,并在防汛防台在线平台更新确认,确保汛期人员转移有据可依。

(五)强化问题整改。各地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做到清单管理、销号闭环、动态清零。汛前发现的风险隐患必须在主汛前整改到位或落实安全度汛措施,严禁“带险入汛”。要建立健全并用好风险提示单、风险预警单、风险指令单“3 张防控单”风险分级闭环机制,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