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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4/2024-192274 文号 舟教基〔2024〕9号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4-02-27
文件编号 ZJLC04-2024-0002 组配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5    来源:市教育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初、高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完善我市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配生招生计划

(一)确定舟山中学、南海高中、定海一中、普陀中学、岱山中学、嵊泗中学等6所普通高中实施分配生招生。实施分配生招生的普通高中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教育局认定并事先公布。

(二)2024年,舟山中学、南海高中、定海一中、普陀中学、岱山中学、嵊泗中学按招生计划数60%的比例面向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下达分配生招生计划。2025年起,分配生招生比例达到学校招生计划数的70%。

(三)根据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数,按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以中考报名人数为准)所占比例,确定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出现小数以四舍五入计,不足1名的保证1名。具体分配名额另文公布。

二、分配生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学籍要求。具有舟山市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完整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在本通知实施前已经转学,并符合原分配生招生条件的,仍可参与分配生招生。

2.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第须达到3B及以上。

(二)资格审定

1.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对本校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在公示前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复查。教育主管部门对各初中学校审查结果进行复查审定,审定结果于5月底报市教育局。

三、分配生录取办法

(一)分配生录取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后进行,结合考生统招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中考成绩录取。

(二)分配生招生先按原来降分办法录取,若分配生录取人数未达到要求,再在符合条件的分配生中按总分2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普通高中分配生名额录取率原则上不低于95%;其中舟山中学分配生招生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原来降分录取办法不变,2024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起按新录取办法录取。

(三)在录取过程中,某初中学校被上述普通高中录取的人数之和达到分配生名额总数时,则该初中学校学生不再享受分配生降分录取政策。

(四)被特色招生录取的人数计入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录取名额。如果初中学校分配生招生名额未用足,剩余名额以录取区域为单位纳入到统招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学校要提高认识,规范、透明、公正地做好分配生招生工作;要加强宣传解读,及时、准确将有关政策传达到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要严格按照程序,做好分配生资格审查、复查工作,按时上报审定结果。

(二)本通知要求从2024年3月30日起施行。

舟山市教育局

2024年2月 27日

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