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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22/2024-00629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4-03-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03- 05    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小干岛国际海事服务产业园西侧码头修复工程

舟山市临城新区小干岛南侧

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小干岛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小干岛南侧。本项目码头原为浙江德兴船舶工业有限公司舟山普陀小干修造船基地工作码头,

现对已建2000吨级工作船码头进行修复,不新建水上构筑物,主要针对码头平台及2座引桥外观破损的靠船构件作砼破损修复,修复后码头性质变更为件杂码头,作为小干岛国际海事服务产业园配套码头,用于海事服务园区建设,货种为船舶船员日用品、食品、船舶修造备品备件等各类杂货,年吞吐量3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50万吨。工程总投资397.6万元。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废气:施工场地要定时清扫和洒水;施工动力设备采用高品质燃油,做好机械设备的养护工作;油漆施工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施工油漆采用低挥发性环保漆。

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施工道路和场地的洒水。

噪声: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减轻噪声排放

固废:施工场地设置分类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分类收集后尽量在施工过程充分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经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其中,废油漆桶属危险废物,设置专门的容器和场所用于废油的暂存,做好警示标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

生态环境防治措施: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都要进行清理整治,拆除临时建筑,打扫地面,重新硬化;洼地要覆土填平,并及时进行绿化;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防止修复过程中废物掉落。

运营期:

废气:运营船舶使用高质量燃油,日常加强对船舶船机的保养和维护,减少尾气排放;码头配备岸电系统,船舶靠岸后使用岸电系统,靠泊时停止船舶动力舱发电。

废水:船舶生活污水经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在航行时达标排放;船舶含油污水应收集靠岸后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接收处置;码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初期雨水和码头冲洗废水经码头现状管沟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冲洗、绿化等环节。

噪声:设备选型时优先选择高效低噪或配有消声装置的机械或动力设备,同时在营运中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固废:运营船舶上设置分类垃圾桶,对船舶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待船舶靠岸后委托环卫清运;厂区内设置分类垃圾桶,对陆域工作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废水收集池产生的沉淀污泥收集后定期清运。

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人员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意识,码头配备相应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2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