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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30/2024-192291
组配分类 规划标准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3-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2024年舟山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3- 06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舟市监办发〔2024〕10号

关于印发2024年舟山市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相关处室,市本级承检机构: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浙市监食检〔2024〕4号)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2024年舟山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


2024年舟山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检管结合,及时消除风险。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在我市范围内的食品抽检工作。

二、工作内容

2024年,舟山市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合计5708批次,由省局转移舟山市监督抽检计划、生产流通环节抽检监测计划、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餐饮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县分局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共5部分组成,涵盖31大类食品、121个食品品种。

(一)市局统筹安排食品抽检监测计划

1.省局转移舟山市食品抽检监测计划。重点覆盖省局组织的市县联动专项抽检,共400批次。具体包括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专项90批次,重点小作坊抽检65批次,百姓点检95批次,校园专项60批次,应急专项抽检80批次,23年抽检不合格跟踪专项抽检10批次。

2.生产环节食品抽检监测计划。生产环节食品抽检监测计划主要包括,生产企业(小作坊)“全覆盖”抽检,计划抽检450批次,全部实施抽检硬分离(见附件1);2023年不合格企业跟踪专项抽检,实施抽检硬分离,由各县分局合理制订计划,做好跟踪专项抽检工作。(2023年不合格食品企业清单见附件2;2022-2023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企业清单见附件3)

3.流通环节食品抽检监测计划。流通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专项除外),共2438批次。主要包括,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抽检200批次;食盐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抽检15批次;舟山市酒专项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抽检100批次;舟山市粮食食品安全专项抽检,计划抽检100批次;流通环节清明期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抽检100批次;校园食品抽检,计划抽检300批次;五一、端午节期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抽检270批次;农村及网络食品抽检,计划抽检200批次;保健食品抽检,计划抽检70批次;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抽检270批次;养老院食堂以及幸福食堂抽检,计划抽检200批次;景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0批次;重点食品113批次;菜篮子抽检专项200批次;“你拍我检”“你扫我检”食品抽检,计划抽检100批次;“你点我检”食品抽检结合各抽检专项开展,可以不另计算批次数。“你送我检”快检任务,每月不少于30批次,便民服务点快检批次占比不低于总任务批次的30%

4.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计划。食用农产品抽检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为重点抽检场所,重点抽取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对重点食用农产品、特色食用农产品和合格率低的食用农产品,加大抽检力度。2023年舟山市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计划抽检825批次,其中,625批次实施抽检硬分离(具体品种、批次数、抽样时间、检验项目和县分局任务分配见附件4),200批次实施抽检大分离。

5.餐饮食品抽检监测计划。餐饮食品抽检监测覆盖各类餐饮单位以及有登记卡的食品摊贩,各地要指定执法人员陪同抽样,抽样按照计划表安排实施,尽量采集餐饮单位自制或散装的食品,并扩大食品安全抽检覆盖面。2024年舟山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共计645批次,具体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时间、抽检频次及抽样安排按照附件5执行。

(二)县分局食品抽检监测计划

1.市局转移县级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市局转移县分局的任务,全部实施抽检硬分离。主要包括食用农产品抽检、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抽检和往年不合格企业跟踪专项抽检(批次统计详见附表),具体抽检品种、检验项目、时间、抽检频次及抽样安排已在市局统筹安排食品抽检监测计划中详细说明。往年不合格企业跟踪专项抽检方案由县分局制定。

附表 市局转移县分局的任务统计表

县分局

食用农产品

抽检批次

生产企业(小作坊)

食品抽检批次

定海

163

100

普陀

162

201

新城

95

39

金塘

69

35

六横

69

25

普陀山

67

39

高新区

0

11

合计

625

450

2.县分局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监测计划。2024年岱山县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共620批次,包括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抽检320批次;岱山县本级食品抽检(食用农产品除外),计划抽检300批次。2024年嵊泗县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共280批次,包括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抽检80批次;嵊泗县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除外),计划抽检200批次。2024年洋山组织实施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共50批次,包括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计划抽检23批次;洋山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除外),计划抽检27批次。

县分局根据当地实际组织实施的县级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全部实施抽检硬分离,抽检经费由组织实施单位承担。

县分局结合本级的食品抽检监测计划,开展“你点我检”食品抽检任务,可以不另计算批次数;两区两县开展“你扫我检”“你拍我检”食品抽检任务每月不少于10批次;开展你送我检快检任务,两区两县每月不少于10批次,有快检能力的功能区每月不少于5批次,便民服务点快检批次占比不低于总任务批次的30%。具体分配见附件6。

县分局组织实施的自消毒餐饮具,全年抽检量不低于380户次。自消毒餐饮具抽检按照县分局自消毒餐饮具抽样计划表(附件5-1)安排执行。

(三)抽样和检验

抽样和检验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浙市监食检〔2024〕4号)的要求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等规定执行。样品采集过程严格按照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履行法定手续。

1.抽检时间和频次。全年均衡开展抽检,市局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情况按比例确定食用农产品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覆盖入场销售的重点批发大户。县分局应每月对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大宗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各季度抽样及检验进度占全年批次的比例分别控制在 20%、30%、30%和 20%,有效保证时间、区域品种上均衡推进,切实提升抽检质量水平。

2.抽检环节和场所。市局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及其他专业批发市场、餐饮环节、食品小作坊进行抽检,县分局重点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城乡接合部交易集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区域、以及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加大抽样频次。

3.抽样单位。抽样工作由抽样所在地的县分局和承检机构共同完成。实施抽检硬分离的抽样任务主要由县分局承担,承检机构配合,其他抽样任务主要由承检机构承担、县分局配合。

4.承检机构。承检机构主要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招标项目中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承担的抽样任务:市本级农村、网购食品抽检专项、重点食品抽检专项、五一、端午期间食品抽检专项、中秋、国庆期间食品抽检专项以及450批次生产企业(小作坊)的食品抽检专项,承担的检测任务:62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测和645批次餐饮服务食品检测;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承担的抽样任务:第二、三、四季度食用农产品专项(485批次),承担的检测任务:五一、端午期间食品抽检专项、中秋、国庆期间食品抽检专项;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承担的抽样任务:645批次餐饮服务食品抽检专项,承担的检测任务:450批次生产企业(小作坊)的食品抽检专项;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的抽样任务:第一季度食用农产品专项(140批次),承担的检测任务:市本级农村、网购食品抽检专项、重点食品抽检专项。县分局组织实施的抽检任务根据抽检硬分离要求,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承检机构,选择承检机构时必须将检测机构是否具有符合国抽系统要求的抽样能力作为基础条件。

(四)结果报送及信息发布

1.数据报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须按照要求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采用移动终端现场抽样和出具电子版检验报告。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自消毒餐具结果(县分局组织实施抽检部分)于11月15日前上报市局。

2.信息发布。严格落实《食品抽检信息公示工作指南》程序要求,及时稳妥公布抽检结果信息。信息输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信息公示模块,按照“谁部署、谁发布”的原则,市局部署抽检产生的抽检信息由市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负责录入,县分局部署抽检产生的抽检信息由县分局相关科室负责录入平台。

(五)复检异议及核查处置

1.复检异议。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复检异议处理工作,规范不合格复检异议处理流程,及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填报办理结果。

2.核查处置。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在收到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的检验报告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启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核查处置工作,在80个自然日内完成相关核查处置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要高度重视抽检监测工作,狠抓抽检监测工作任务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落实。市局对县分局和承检机构实行食品抽检工作月度考核制,月度考核情况计入年度考核。

(二)严肃工作纪律。市县两级参与抽检监测的监管部门、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或接受馈赠、宴请,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规范抽检流程。县分局在抽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食品抽检处联系。市局可根据情况对舟山市年度食品抽检计划进行适当调整。联系人:黄鹂,联系电话:18806801235。

 

附件:1.2024年舟山市生产环节食品抽检清单

          2.2023年不合格食品的企业清单

3.2022-2023年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的企业清单

4.2024年舟山市食用农产品抽检清单

5.2024年舟山市餐饮环节抽检清单(除自消毒餐具)

5-1.2024年舟山市餐饮环节抽检清单(自消毒餐具)

6. 2024年舟山市食品安全“百姓点检”抽检任务分配表

附件1-6.docx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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