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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3/2024-192767
组配分类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4-04-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强政策促落实持续推进我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
发布日期: 2024- 04- 12    来源: 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城镇住房保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2023年先后纳入省市民生实事、公共服务“七优享”核心指标、共同富裕“1+7+N”重点工作等,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更是省对市高质量发展重点考核指标之一。我处高度重视,以制度化、品牌化、数字化为抓手,持续完善由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构建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落实主动保障、扩面保障和重点保障目标任务,全力提升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2023年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达27%,全省第三。

一、强规范,促智管,始终抓好公租房基本保障。一是坚持租补并举。对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落实公租房实物配租6000余户,全年累计发放租赁补贴4377户,共计2624万元。二是规范租后管理。积极落实民生面对面,回应群众代表关切,出台《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应退尽退,排查全市近1万户在保家庭,全年累计清退不符合保障家庭638户。三是开展数源治理。通过数据补录、校对、重新统计,完成公租房房源和保障家庭信息整理,解决自建系统中历史数据不全、统计不准的问题并实现系统迭代升级。面对省大救助系统核查次数受限问题,主动对接市大数据局,完成市内车辆、婚姻、社保、殡葬等信息共享,为在保家庭资格季度、年度复审做好信息保障。

二、建体系,准施策,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是完善管理体系。在明确组织架构的基础上,围绕《舟山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先后制定出台《舟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操作细则》《舟山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分别从项目认定、资金保障、运营管理等方面完善制度,逐步形成“1+X”管理体系。二是提升房源品质。提前半年部署谋划储备项目,连续两次开展大规模排查梳理,建立项目储备库并从中筛选出“精而优”项目列入年度发展计划。开展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专项检查,推动所有不符合核验标准的项目落实改造整治,提高全市保租房房源质量。三是加快建设筹集。2023年计划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988套(间),实际完成建设筹集3096套(间),提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同时,积极应用“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比提高至15%”的省级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2023年筹建的项目中,企业主导的投资项目占比超过 85%,利用存量用地、存量用房新建、改建的项目占比超过 68%,相较前两年均有大幅度提升。

三、重保障,抓落实,稳妥实施棚改安置房建设。一是扎实推进建设。以民生实事为引领,紧扣时间节点,全力推进项目建设,2023年基本建成并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4130套,交付入住3927套,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二是落实项目受益。全面提升已建成棚改安置房交付入住工作,专项攻坚落实项目建成受益。当年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棚改安置住房分配率相比年初增长了51%;2019年以前开工项目的交付率达到92%,超过省厅要求的85%目标。三是强化资金筹措。积极争取各类补助资金,完成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申报工作,全年共争取到各类补助资金5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