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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30/2024-19267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舟山市场监管助企惠民“十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4- 03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高质量完成全省市场监管助企惠民“十件实事”,市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舟山市场监管助企惠民“十件实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一件实事、一个领衔领导、一个牵头部门、多个协同单位、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并由市局办公室总牵头,具体负责做好统筹调度、协调推进、督促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各地要参照市局建立相应的工作体系,统筹推进助企惠民“十件实事”。

二是强化闭环管理。围绕省局具体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明确每件实事任务书、路线图、建设点位和时间表,定期晾晒工作进展,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市场监管年度综合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建立督帮一体机制,及时帮助基层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并强化实事实施过程的核验和项目完成进度跟踪,防止只追求项目进度、不注重项目质效等情况。

三是营造浓厚氛围。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收集整理各地各单位工作亮点、经验做法、问题建议等,积极向市局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持续增强正面宣传传播力和融媒矩阵影响力,提升助企惠民“十件实事”的知晓度、参与度、美誉度。

 

附件:1.增值服务暖企行动方案

2.公平竞争护企行动方案

3.质量提升强企行动方案

4.知识产权兴企行动方案

5.信用赋能助企行动方案

6.放心消费惠民行动方案

7.执法亮剑护民行动方案

8.食品安全利民行动方案

9.无忧乘梯安民行动方案

10.绿色直播为民行动方案

11.2024年舟山市场监管助企惠民“十件实事”任务分解表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附件1

 

增值服务暖企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构建“企业码”集成应用舟山模式。打造“企业码”一体化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宽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身份认证功能应用覆盖面,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归集展示达40类以上,新增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应用于地方特色业务系统1个。

——打造“高效办成一件事”舟山样板。企业开办、准营、变更、注销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企业开办一日办结率达90%以上,企业准营“一件事”应用拓展至14个,企业变更、注销同步办理事项达10个以上,时间、材料压减50%以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高效办成一件事”高效办结率达80%以上

——打响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海岛品牌。个体工商户参与“浙个好”品牌评价,对个体劳动者开展技能、技艺、技术培训不少于0.9万人次,发放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2亿元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深化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集成应用。持续拓展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互通共享应用,探索本地特色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企业服务空间,贯通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域经济大数据”平台,打造全领域、全链条、全方位“企业码”应用体系,推动企业办事“一码通行、一码通展、一码通办、一码通达”。(行政许可处,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迭代市场监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以企业信息变更、企业注销登记、证照联动等为重点,进一步优化企业迁移“一件事”、股权转让“一件事”等商事制度改革举措,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容缺事项承诺办、异地事项跨域办,着力为经营主体提供环节更少、周期更短、流程更优、成本更低的登记许可服务。拓展增值服务内容,全面开展“入市第一课”辅导行动,根据企业个性化需求,给予基础性免费培训和“送教上门”靶向培训,进一步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合规经营、成长壮大。(行政许可处)

(三)推进自贸区油气贸易企业服务增值化改革。参与起草《自贸区油气贸易企业服务增值化改革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政府、平台、社会三侧协同,服务、监管同向发力的油气贸易企业服务模式。依托舟山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立自贸区企业服务中心,设立油气贸易企业服务窗口,为油气贸易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托政务服务2.0平台,开设“舟山油气开办一类事专区”,实现油气贸易企业准入准营一件事一次办、线上办。(行政许可处)

(四)深化餐馆开办一件事改革。坚持“事前主动服务,事中指导帮扶”,以“餐馆开办·马上就办”指导服务工作室为载体,以事前介入帮扶指导为手段,以提升开办前合规率和开办后复核合格率为目标,进一步扩大咨询热线8181890覆盖率和工作室运转效率,深化餐馆开办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金融扶持等服务措施,稳步提高餐馆开办指导服务比例,精准推送入市第一课,帮扶提升新开办餐饮单位规范经营,全面提高餐饮便民服务满意度,助推全市餐饮高质量发展。(餐饮处)

(五)持续简化食品许可程序。全面实行食品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实施“互联网+核查”。围绕食品行业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推出“准入准营一件事联办”。探索低风险食品许可经营经承诺免核查机制、离岛食品经营许可线上核查等“零见面、即申即核”举措。完成第二批“浙里食安标志性成果”入市指导服务项目。全力开展产业帮扶,实施水产预制菜集成服务2.0版,打造水产预制菜生产许可便企改革舟山样板。实施“阳光工厂”改造升级实现动态全覆盖,建成实施“CCP2.0关键控制点”风险自控企业10家以上。(食品生产流通处)

(六)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培育。全面贯彻落实“民营经济32条”“个体经济19条”政策意见,建成具有地域、产业特色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库。完善精准帮扶机制,鼓励县(区)、功能区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开展个体劳动者技能富业行动和信用融资破难行动,出台实施具有含金量的政策举措,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做大做强。(行政许可处)

(七)推动“个转企”提速增效。完善搭建“个转企”培育库,新挖掘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前景的个体工商户充实库内力量,实施精准帮扶。推动省级“个转企”实施意见贯通落地,鼓励各地出台地方政策,做优“个转企”准入、税费优惠、金融扶持、不动产登记和社保支持等支持服务,加快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行政许可处)

(八)推进“浙个好”公共品牌评价。探索推进个体工商户省域公共品牌建设,提前参与省级“浙个好”品牌评价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推进“浙个好”品牌个体工商户评价,引导行业个体工商户对标达标,综合提升产品质量或服务水平,打造海岛个体工商户行业标杆和“金字招牌”。(行政许可处)

三、重点政策

参与起草省局《关于加强高素养个体劳动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浙江省个体劳动者技能富业行动实施方案》,参与编制省局民宿领域“浙个好”品牌评价细则(行政许可处);精准帮扶“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完善搭建“个转企”培育库(行政许可处);参与起草《自贸区油气贸易企业服务增值化改革工作方案》(行政许可处);深化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餐馆开办·马上就办”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餐饮处),以创新实践推动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获得实效。

 

 

附件2

 

公平竞争护企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省域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制定完善公平竞争配套制度,积极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面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县乡三级全覆盖。

——企业竞争合规意识显著增强,反垄断合规辅导企业和行业协会20家以上,培育反垄断合规标杆企业1家,新建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2个,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10个;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降低,实现企业省内迁出平均3个工作日办结。

——市场竞争秩序显著优化,经营主体获得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公平竞争环境社会满意率达95.8%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聚焦企业公平享受政府资源要素的需求,全市域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刚性化改革,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集中审查改革,全面深化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制、公平竞争审查会审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开展分行业、分领域规范公平竞争审查试点工作。深化落实公平竞争评价指数化改革,开展公平竞争指数编制工作,积极申报开展公平竞争示范区创建,压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县乡三级全覆盖,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执法协调处)

(二)聚焦企业自由迁移的需求,进一步深化企业迁移“一件事”改革举措。全面贯彻落实省局出台的企业迁移指导意见,明确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在指定地区登记注册,不得对经营主体跨区域经营或者迁移设置障碍,简化迁移手续,变省内跨区域迁移“跑两地、跑三趟”为线上“零跑动”。(行政许可处)

(三)聚焦企业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的需求,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实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交叉检查和督查,开展第三方评估,着力纠治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设置进入壁垒、谋求自我小循环等地方保护行为。贯彻落实不当市场干预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执法协调处)

(四)聚焦企业防范垄断法律风险的需求,实施公平竞争领域增值化服务。实施重点企业反垄断合规辅导机制,聚焦上市企业、平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重点行业协会开展合规辅导,组织反垄断合规标杆企业培育,探索实施反垄断合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健全反垄断合规体系。贯彻落实经营者集中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靠前指导企业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贯彻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等合规标准和指引,指导重点平台企业妥善处理相关竞争问题。(执法协调处、网监处)

(五)聚焦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需求,持续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持续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积极宣贯《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规范》省级标准,指导服务企业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继续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建立全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三年培育库,量质并举持续放大示范效应。依托全市商业秘密保护协同联动机制,迅速跟进企业维权诉求,严厉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价格监督检查处)

(六)聚焦企业维护公平竞争权益的需求,引导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加强公用事业、医药、建材等重点行业反垄断行政指导,未雨绸缪规范企业竞争行为。紧盯旅游服务、直播带货、保健品会销、医药美容等领域,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查处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争取查处一批严重影响营商环境的典型不正当竞争案件。聚焦公用事业、医药、快递等重点领域,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一批严重影响营商环境、制约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稳定的典型垄断、不正当竞争案件。(执法协调处、价格监督检查处)

(七)聚焦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的需求,深入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找准隐形收费或者转嫁成本较多的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交通物流和金融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集中查处一批涉企违规收费行为,适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对历年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违规收费反弹回潮。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跨区域普遍性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划清政策边界,从源头遏制违规收费行为发生。(价格监督检查处)

三、重点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制定完善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提示函、督查约谈等配套制度,贯彻落实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舟山地方标准,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反垄断监管机制(执法协调处);严格执行省局新修订的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实地验收,提升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建设质量(价格监督检查处)。

  

 

附件3

 

质量提升强企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企业质量标准创新能力明显加强。组织实施2个质量难题攻坚、1项以上重要标准研制攻坚,新增“浙江制造”标准3项以上,梯度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10家以上,选树一批标准创新贡献奖企业

——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推动80家规上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精准帮扶40家小微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培育“双碳”认证企业5家

——企业质量品牌竞争力持续提升。培育中国质量奖创奖组织5家,新增“浙江制造”企业5家,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10种,培育若干有竞争力和美誉度的“浙江精品”,遴选推荐1个质量强国建设候选领军企业

——企业质量发展基础支撑持续增强。建和改造社会公用计量标准4项以上。承担和参与各级科研项目6个以上,其中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个以上。培育检验检测服务业领跑机构1个以上,新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1个,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服务企业600家次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加强质量攻关,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应用。围绕全市“985”行动,聚焦绿色石化(精细化工)重点产业集群,联合“链主”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协同攻关,实施好两项省级质量攻坚项目,着力解决高品质石墨烯规模化制备、改性及应用和高性能非金属输氢管道氢相容性关键技术难题。建设一批高能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增强重点领域量传溯源能力。(质量发展处、财务科技处、计量评定处、标准化处、市质检院)

(二)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成熟度引导企业积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加快质量管理成熟度跃升。加强企业质量教育培训,健全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培育企业首席质量官20名以上。深入实施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百千万”行动,推进150家小微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贯标提升。(质量发展处、计量评定处)

(三)加强标准引领,强化企业标准化创新服务。推进实施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试点,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制度,支持企业牵头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等先进标准,全年推动企业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5项,发布“浙江制造”标准3项。迭代升级反贸易技术壁垒应对预警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通行能力。(标准化处、质量发展处)

(四)加强品牌培育,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开展“浙江精品”培育行动,梯度培育各级政府质量奖创奖“种子选手”,遴选推荐质量强国建设候选领军企业。在养老服务机构、旅游饭店、检测物流等服务业领域试点开展“品字标浙江服务”品牌创建,新增“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5家。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推进海岛共富先行。新增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10家,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达到85%,扩大舟山带鱼、嵊泗贻贝等重点地理标志运用效益。支持指导嵊泗贻贝开展“品字标浙江农产”集群化培育创建及地理标志保护工程申报。鼓励企业主动对标国际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等先进适用标准,开展贯标达标提升行动,推进高水平高品质本土制造。持续推进“同线同标同质”百县千品万亿行动。(质量发展处、知识产权处、标准化处、计量评定处)

(五)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提升计量测试服务水平,拓展大宗商品储运计量测试服务范围,开展大口径流量计在线计量站建设,服务全省相关企业10家以上,延伸大宗商品储运计量测试服务领域,服务大宗商品储运中转企业10家以上。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推进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计量审查试点,全年解决计量测试难题5个。争取在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片区开展绿色修船国际认证试点建设,探索成立中国(舟山)绿色修船国际认证联盟,推进海岛民宿绿色服务认证试点工作,完成民宿绿色服务认证5家。推动嵊泗县依托县市场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中心建设贻贝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计量评定处、质量发展处)

(六)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防范质量安全风险。加强产品质量伤害信息的收集和研判,提升质量监管和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效能。在岱山玩具产业领域持续开展“实施一个召回提升一个产业”工作。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推行双重预防机制,加强生产过程质量管控,全市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两项机制”,覆盖率达到100%。以工业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强标类产品为切入口,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适用“两个规定”的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调查摸底,引导企业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应录尽录”依法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以及产品相关信息,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市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少于700批次。(质量发展处、产品监管处、市质检院)

三、重点政策

充分发挥“品字标”专项资金、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等的保障作用,为质量提升强企行动提供支持(质量发展处、标准化处);完善多层次质量激励机制,修订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支持新城管委会设立政府质量奖(质量发展处);制定船舶燃料油加注系统服务认证省级标准。制定基于质量流量计的船舶燃料油加注系统服务认证省级标准,先行先试保税燃料油加油驳船质量流量计系统服务认证试点(计量评定处、市质检院);依据各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首届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率先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和认定(标准化处)。

 

 

 

附件4

 

知识产权兴企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明显增强。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319件,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增长8%以上,新登记数据知识产权100件,新增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0家。

——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显著提升。实现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登记金额50亿元以上,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运用金额1亿元以上,唤醒“沉睡专利”100件以上,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数量达1000件次,备案专利密集型产品销售收入达5亿元。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持续提高。争取落地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舟山分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备案企业数量增长80%以上,专利快速预审数量达到50件以上,专利行政裁决办案周期压减5%。

二、工作举措

(一)深入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围绕绿色石化和新材料、船舶与海工装备、数字海洋等我市九大现代海洋产业链,建立健全市、县(区)协同发展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体系。建立高价值知识产权企业培育库,争取省级项目,实施市级培育项目若干项。深化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和推广,到2024年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数量达到100个,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实现突破,专利密集型产品销售收入实现5亿元。(知识产权处)

(二)实施专利强企育企行动。推动重点规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破零率达到50%以上,新培育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企业5家。面向广大创新型企业组织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宣贯,指导10家企业试点推广《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国际标准实施。(知识产权处)

(三)深化数据知识产权改革。深化海洋大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完善海洋大数据运用规范标准体系和保护规则,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接海洋产业大脑、船舶产业大脑等重点平台及海洋数据龙头企业,发挥海洋数据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作用,推动联盟内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共享,在数据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和交易上有新的突破。争取全年登记数据知识产权100件以上,数据知识产权运用效益达到1亿元以上。(知识产权处)

(四)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指导高校院所梳理存量专利,分级分类筛选出一批高价值专利清单。建立企业与高校院所供需对接机制,开展5场以上专利转化对接活动,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和公开实施,加速“沉睡专利”转化为企业急需的现实生产力。深化政银企合作,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全面简化质押登记手续,切实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知识产权处)

(五)打造海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聚焦九大现代海洋产业链,结合“156”科创工程和“155”制造业集群培育,通过实施重点产业和企业专利导航、建设专利导航服务基地、运行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方式,集成打造海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提升海洋产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全年实施市级以上专利导航项目5项以上,筹建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1个,实体运行省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1家。(知识产权处)

(六)推进发明专利获权提速行动。开展创新主体发明专利获权提速需求排查,强化与省保护中心、研究与服务中心对接,优化专利快速预审、发明专利优先审查通道资源配置,力争我市专利快速预审、发明专利优先审查备案企业大幅增长。完善平台支撑,落地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舟山分中心,服务我市优势产业创新提质和保护需求。(知识产权处)

(七)推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集成改革专项行动。推广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简易程序,办案周期再压减5%,提升专利纠纷快处能力。加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平等保护外资企业知识产权权益。建立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加强重点商标保护。指导国际水产城高标准完成贯彻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试点工作。(知识产权处)

(八)深化海外风险防控,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预警和应对指导服务,贯彻落实《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积极申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舟山分中心,提高服务本土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以外向型企业为重点,指导支持创新主体运用《专利合作条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加强专利、商标等国际布局,探索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工作。(知识产权处)

(九)深入实施地理标志富农集成改革行动,助力海岛共富。积极对标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和地理标志保护工程要求,扩大舟山带鱼、嵊泗贻贝等重点地理标志运用效益,新增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10家,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达到85%。引导银行机构推出地理标志商标融资质押,促进农户增收。加快“朱家尖西瓜”“舟山墨鱼”等地理标志商标培育进程,更好地服务地方特色经济发展。(知识产权处)

(十)强化宣传教育,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广“浙江知识产权在线”,丰富商标品牌指导站服务事项,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作用,推进“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县区全覆盖。大力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专利周等活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小岛、进校园等活动。针对创新企业高管、大专院校师生等重点群体,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覆盖企业3000家次以上。(知识产权处)

三、重点政策

争取市人大出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的决定》,印发《海洋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舟山市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等文件。(知识产权处)。联合有关部门出台《舟山市知识产权奖励补助实施办法》,发挥各级财政资金作用,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知识产权处)。加强知识产权领域标准建设,发布实施《海洋大数据知识产权运用规范》团体标准(知识产权处、标准化处)。

 


附件5

 

信用赋能助企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经营主体的信用获得感为导向,探索推进行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合规水平,优化信用监管服务制度和有效工具建设应用,让守信者走遍天下,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根据市域特色经济,研究制定1个以上行业信用建设指引,对1个以上“三新经济”行业实施触发式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95%以上;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均达到40%以上;公示浙江省AAA级、AA级、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85家以上。信用修复网办率达到100%。

二、工作举措

(一)延伸“多维触达”场景,以信用促自律

1.加强事前合规提醒,助企防控失信风险。广泛应用“浙江企业在线”触达通道,动态梳理涉企服务事项清单,分类精准推送入市提醒、临期提醒、违规自纠等信息或课程,帮助经营主体明晰合规经营法定义务和注意事项。即在经营主体设立之初上好“入市第一课”,自动推送登记管理、食品生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领域从业基本规范、要求;在食品生产许可证、重要工业产品许可证等许可(资格)有效期临期前,主动提醒经营主体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在“阳光厨房”等非现场监管场景和双随机抽查等现场监管过程中,发现违规行为后,即时推送提醒信息,督促经营主体及时自纠。(信用监管处、市局相关处室)

2.加强事后惩戒闭环,助企认清失信后果。有效依托“浙企信用在线”贯通的相关业务惩戒系统失信信息,严格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推动失信信息产生、名单确定、惩戒实施、措施解除和结果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依法依规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领域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限制参加评先评优等惩戒措施,倒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信用监管处、执法协调处等相关处室)

(二)拓展“一网办”体制改革,以信用强实力

3.深化“多报合一”改革,实现“一网通报”。持续推进市场监管、税务、海关、商务、外汇、人社、统计等部门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健全部门协同年报机制,减少重复填报;全面落地市场监管领域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加强与广告监管、产品监管、标准化业务条线的分工协作,实现广告、工业产品、标准化等年报与企业年报“一个入口、一键多报、一次完成”。鼓励各地创新宣传载体,持续扩大“多报合一”引导培训,提升社会对年报改革政策的知晓度,进一步助企减负。(信用监管处、市合广告处、产品监管处、标准化处)

4.深化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实现“一网通办”。探索信用修复“一类事”增值服务,以“一窗受理、三书同送、三网并修”为核心突破,以流程再造、系统开发为主线,引入AI智能判定规则,推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从各部门“多头分散”转变成“一站集成”,实现信用修复提速增效。引导经营主体通过公示系统或“浙江企业在线”申请信用修复,推行电子印章调用、文书在线送达等便利化服务,实现全程网办。推行信用修复“免申即享”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严重违法名单企业及主动补报年报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申请即可自动移出修复。(信用监管处、市局相关处室)

5.推广启用“专项信用报告”,实现“联网下载”。持续加强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关注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红黑名单等信息异常处置,深度挖掘数据价值用于分析研判。推动各地推广应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多渠道引导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浙江企业在线”、信用浙江等平台查询下载“专项信用报告”,为企业在行政服务、商务、金融市场应用等方面作为证明企业信用状况提供便利。(信用监管处、市局相关处室)

(三)锚定“行业+”管服体系,以信用助发展

6.拓展“行业+信用监管”,让守信者“无事不扰”。探索打造自贸区油气贸易企业“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型,依托智管系统联动建立油气贸易专业领域信用风险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对全量油气贸易企业实施科学分类,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油气产业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化全过程公正高效集成监管,全面启动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分类结果应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达到40%以上,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95%以上,实现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信用监管处、网监处等相关处室)

7.探索“行业+柔性监管”,让新产业“蓄力发展”。推广“事前提醒提示、事中无事不扰、事后免罚轻罚”柔性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各地按照地区发展关注、三新标准适配、行业名单框定、部门多跨征询、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五步工作法”,选定1个以上适用触发式监管的“三新经济”行业,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信用监管处、法规处等相关处室)

8.选树“行业+信用指引”,让经济体“抱团提质”。探索信用建设融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全面质量管理的路径、方法,依托省局“1+N”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框架,鼓励各地聚焦本地区传统优势产业或新兴产业导入应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指引,并试点制定海水产品业、海岛民宿业等行业信用建设指引,推动企业强化产品质量、合同合规、安全生产等重点环节的信用管理,提升企业信用合规能力。(信用监管处、市局相关处室)

(四)提优“信用产品”赋能,以信用创增值

9.提升信用示范激励带动效应。统筹推进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工作,融合应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根据系统智能删选、企业申报需求,建立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库,实施梯度培育,打造舟山企业信用品牌。培育一批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通过公示系统、“浙江合同在线”等多平台向社会公示,发挥其示范作用和红榜效应。(信用监管处、市合广告处)

10.丰富信用贷款融资暖企服务。扩面推广“浙江小微增信服务平台”在地方小微主体信贷融资领域应用,深化政银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推出具有地域产业特色的信贷产品,推动2%以上小微经营主体通过平台发布融资需求。推动银行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守信贷”活动。(行政许可处、市合广告处)

三、重点政策

落实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内部操作规程》(信用监管处);全面应用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指引、信用惩戒闭环管理数字化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海水产品、海岛民宿行业信用建设指引(信用监管处);落地践行《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行政许可处、信用监管处);定制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操作指南宣传册,发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活动公告(信用监管处、市合广告处)。

 

 

附件6

 

放心消费惠民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消费环境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消费环境整体进一步优化,动态培育无理由退换货单位2252家、放心消费商圈9个,建设放心农贸市场12家,“满意消费长三角”提档升级。消费者满意度提升至90以上。

——全市法定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率不低于94%,重点行业格式条款备案制度基本完善,抽查审查合同格式条款不少于50份,市县级合同范本制定(修订)不少于1个。

二、工作举措

(一)打造放心消费商圈。围绕商圈、街区、商业综合体、新农村等消费集聚区,打造一批“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氛围浓厚”的放心消费商圈。引导放心消费商圈内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建设,放心消费单位占比达到经营主体总量的60%以上,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单位占符合条件经营主体总量的80%以上。帮助放心消费商圈设立消费维权联络站,处置商圈内消费纠纷,一般消费纠纷自行和解率达到90%以上。通过放心消费商圈建设示范带动,引领其他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放心消费建设、作出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加强放心消费单位动态管理,对存在违法失信记录的,给予责任整改、摘牌等处理。(消保处、市局相关处室)

(二)深化放心消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会同市交通局深化高速公路服务区放心消费建设,打造1个安全、满意、舒心的服务区,成为展示“放心消费在浙江”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推动服务区内经营主体参与放心消费建设,做到应创尽创,承诺无理由退换货单位占符合条件商家的80%以上。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基本实现消费投诉不出服务区,无重大有责消费纠纷和有责群体投诉事件。(消保处)

(三)创建现代放心农贸市场。围绕消费环境放心、食品安全放心、管理服务放心、诚信经营放心、价格计量放心核心内容,打造具有数字智慧、邻里便民、绿色环保、党建引领、海洋文化等特色标签的“烟火气、幸福味”现代放心农贸市场。试点制定《农贸市场快检室免费对外开放工作指南》。(市合广告处、市局相关处室)

(四)培育放心消费化妆品经营单位。以化妆品美丽消费升级工程为载体,以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质量安全的化妆品市场环境为核心,打造70家放心消费化妆品经营单位、1个浙江美妆品质商圈。推动商圈内美容美发机构配备产品展示柜、建设儿童化妆品专区,设置电子显示屏、展板等科普安全用妆知识。推动建立化妆品导航站、儿童化妆品服务站等,利用数字化手段为消费者提供真伪查询、产品溯源、消费投诉、不良反应反馈等服务,努力让消费者美丽无忧。(械化监管处)

(五)培育长三角异地异店无理由退换货单位。加强《长三角地区异地异店无理由退换货承诺指引》宣传推广,强化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监管,提升消费者售后体验。引导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作出长三角地区异地异店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年内动态培育6家以上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放心单位。(消保处)

(六)构建“浙产浙销”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控机制。聚焦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计量型式批准产品等重点品类,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消防产品、区域块状产品等重点工业产品,强化源头治理,严把质量关口。深化全市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两个规定”行动,推动全域摸排范围由生产向流通、大中型向小微型(含个体工商户)拓展;对应落实“两个规定”要求的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两员”配备率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设率不低于90%。(产品监管处、计量评定处)

(七)持续优化网络消费环境。监督和指导平台企业完善相关规则,压实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商家合规治理,强化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纠纷。推动平台企业升级消费调解绿色通道建设,完善平台纠纷化解体系。(网监处、消保处、市消保委秘书处)

(八)加强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加大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合同格式条款的抽查检查力度,探索建立合同监管领域“三书一函”,落实闭环机制。聚焦美容美发、运动健身、教育培训、网络购物、快递外卖、旅游、民宿、家政服务等老百姓关注领域,综合运用备案审查、随机抽查、线下检查等监管手段,严厉查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合同违法行为。针对特色农产品销售等制定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宣传推广。(市合广告处)

(九)开展消费领域乱象专项治理。围绕消费者关注度高的价格违法、虚假宣传、产品质量、格式合同等问题组织专项治理,遏制消费市场乱象,护航消费安全。组织美容美发行业、保健品销售、车辆检测行业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相关行业规范发展。开展“假日乐享·消费护航”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保障市场秩序和谐有序。(执法协调处、价格监督检查处、计量评定处、消保处、市消保委秘书处)

(十)深入开展消费宣传引导。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宣传活动,深入打造“放心消费‘浙’里说”宣传主阵地,加强科学消费引导,及时发布消费风险提示警示,提升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按照“应公示尽公示”原则,全面推行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组织“放心消费嘉年华”活动,展销、推介放心消费单位、“伴手礼”、老字号等相关企业和产品。开展形式多样的“放心消费大声说”活动,讲好身边的放心消费故事,让更多消费者可感有感。(市消保委秘书处、消保处)

三、重点政策

根据省里要求,推动出台《关于深入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方案》,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消费环境建设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消保处)。落实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县(市、区)创建方案和评价细则,执行动态监测、暗访评价办法、满意度测评办法等标准规范(消保处)。执行落实《放心消费单元建设管理办法》,完善放心消费商圈、放心农贸市场、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单位等创建标准(消保处、市合广告处)。

  

 

附件7

 

执法亮剑护民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关系安全底线、生命健康及普遍诟病“头疼小事”,优化监管执法机制,严查曝光一批违法案件,对触及安全底线、危害生命健康安全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落实“处罚到人”要求,按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实现气瓶、锅炉、叉车规范管理,经检验机构定检合格的液化石油气瓶100%更换自闭阀,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得到遏制,涉美容美发行业投诉举报明显下降,医疗服务价费秩序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及用品价格实现市场化调节。

——全市发布执法办案典型案例不少于8件,抽查监测互联网广告不少于6万条次,直播数字化监测平台覆盖直播间300个以上,监测时长1500小时以上,监测直播商品2000件以上,风险线索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二、工作举措

(一)食品非法添加、掺杂掺假专项执法整治。围绕电商平台、网络直播、网红餐饮、社区团购、跨境贸易、委托生产等重点领域,以大宗食品、网红食品、免税食品、宣称功效等普通食品为重点商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依法查处肉类、酱油米醋等掺杂掺假的违法行为,深入打击离岛免税“套代购”、涉海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功能型食品的走私行为,严厉打击降糖、降压、降脂、镇痛、安睡、减肥、美容、促生长、抗衰老等功能食品中非法添加非甾体抗炎药品及其系列衍生物或者类似物、非法添加酚汀(酚丁)、酚酞及其酯类衍生物或类似物、非法添加拉非那非类物质以及系列衍生物或类似物等新型非法添加的违法行为;开展海岛旅游食品、传统风味食品开展消费市场执法,严厉打击高风险淡水养殖、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行为,全力保障群众“舌尖”安全。(执法协调处、食品生产流通处、餐饮处、产品监管处)

(二)保健品行业专项执法整治。严厉打击保健品营销市场乱象和保健食品未按注册或备案要求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掺杂使假,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标注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量纳入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管理,整治规范一批保健品经营不规范、存在违法违规苗头的机构、企业,集中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品领域问题隐患,有效净化我市保健品行业市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价格监督检查处、执法协调处、食品生产流通处)

(三)美容美发专项执法整治。聚焦美容美发行业价格违法、合同违法、广告违法、预付卡违法等重点,严厉打击美容美发行业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广告)、违规开展预付卡消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使用不合格产品提供服务等违法行为,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美容美发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执法稽查处、价格监督检查处)

(四)车辆检测机构专项执法整治。聚焦车辆检测“替代检”“检测包过”“伪造、变造数据及报告”“改装车辆非法检测”“强制检定设备过期不检”等问题,联合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严厉打击一批未按标准检测、伪造检测数据、缺项漏项检测、超范围检测、虚假宣传和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溯源查处擅自改装机动车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坚决遏制车辆检测领域虚假检测行为,切实推进车辆检测“五心”服务始终保持较高水平。(计量评定处、执法稽查处、信用监管处、网监处、价格监督检查处)

(五)互联网广告突出违法问题专项执法整治。以互联网广告突出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互联网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互联网广告发布者,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等重点经营主体的监管,依法查处互联网广告中假扮专家、学者、医师、药师变相推销,未经审查或者超出审查通过的内容范围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等广告违法行为,遏制互联网广告乱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合广告处、执法稽查处、网监处、价格监督检查处)

(六)医疗收费专项执法整治。强化医疗服务收费监管,严肃查处医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自立收费项目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以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推进法治监管智慧监管,助力医疗反腐专项行动,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价格监督检查处)

(七)殡葬行业价费专项执法整治。强化殡葬行业(以及引进的第三方)价格收费行为监管,清理整治擅自设立、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变相提高花圈、骨灰盒等殡葬用品及服务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诱导消费、强制收取服务费用、只收费不服务、延伸服务项目过多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和问题,依法查处殡葬行业相关单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高价销售、搭售殡葬用品、殡葬服务和墓地等垄断行为,整肃殡葬服务价费秩序,规范殡葬行业价费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价格监督检查处)

(八)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执法整治。加强安全监察与行政执法联动和行刑双向衔接,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小锅炉、锅炉相连压力管道、燃气压力管道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特种设备“扫盲纳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应纳尽纳”;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报废气瓶和检验单位缺项漏项检验、不按规定更换自闭阀以及检验人员“挂证”等违法行为,深化巩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严厉打击通过“大容小标”方式,将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的锅炉虚标伪造为非特种设备或将“B级锅炉”“C级锅炉”虚标为“D级锅炉”等违法生产、使用行为,持续保持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案件查处高压态势,切实减少锅炉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叉车超期未检、隐患超期未改以及司机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违法行为,全面推动叉车作业扫码,确保2023年12月1日起新生产投入使用的叉车设置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特种设备处、执法稽查处、市特检院)

三、重点政策

建立案件交办督办工作制度,规范重大案件的查处和监督,做好重大案件的挂牌督办,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执法协调处)。编写美容美发等违法行为执法手册,形成工作指引,发挥指导性案例对执法办案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执法稽查处)。执行省局出台《关于推进我省广告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网络直播营销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落实“平安浙江”涉及广告监管的指标体系(市合广告处);根据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开展车辆检测机构分级分类评价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车辆检测站规范管理与优化服务,推进差异化、精准化分类监管(计量评定处)。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制定出台《舟山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特种设备处)。

 

 

 

附件8

 

食品安全利民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推进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先行,全市建成中小学校“示范食堂”20家以上、阳光学校配送企业3家、示范阳光食品作坊80家、放心农贸市场12家;在60%的养老机构、30%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中心、20%的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食堂建成“阳光厨房”。

——重点主体数字化追溯上链覆盖率达到85%以上,重点食品品种数字化追溯上链率达到90%以上;免费提供食品百姓点检服务1300批次以上;全市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达到89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菜篮子拎得更放心

1.推动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全面贯彻《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深入推动“浙食链”提质、贯通、扩面。鼓励校园食材配送企业等重点主体扩大事关民生的重要品种覆盖率。稳步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数字化追溯体系,品种上链率达85%以上。高质量完成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省级试点工作。(食品生产流通处、餐饮处)

2.推动“菜篮子安全守护”微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清晰、科学规范、精确高效、数字赋能、群众有感、保障有力的食品快检体系,进一步提高风险隐患发现能力,坚决杜绝问题食品流入市场,切实守护群众菜篮子安全。(食品生产流通处、产品监管处、市合广告处)

3.打造放心农贸市场升级版。升级放心农贸市场标准,将食品安全、秤重规范、经营规范等纳入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体系,引导市场完善信用奖惩措施;推动开展各种便民服务,引导直播带货、外卖配送等“线上+线下”融合消费模式。(市合广告处、食品生产流通处、产品监管处)

4.开展生鲜门店专项治理2.0版。运用“浙食链”生鲜门店模块,实现生鲜门店有效管理。依据“两个规范”对所有生鲜门店开展评级,并指导经营者规范经营。强化生鲜门店注册和标识管理、计量器具管理,推进增量主体及时更新上链,动态完成对生鲜门店经营者风险分级。(食品生产流通处、产品监管处、计量评定处)

5.建设阳光示范食品作坊。建成全省示范性食品作坊80家以上;按照“环境良好、布局合理、操作规范、产品优质”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导入“5S现场管理体系”;多维赋能阳光作坊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小作坊产文旅深度融合,打造海岛特色“共富食品作坊”10家。(食品生产流通处)

(二)“一老一少”吃得更舒心

6.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和托管示范合同文本应用,进一步规范学校与企业的权利义务;建立学校承包经营食堂“双总监、多食品安全员”制度;按照资料“一校一档”、整改“一校一策”、问题“一校一盯”要求,全面排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深化校园餐饮食品安全综合评定与公示机制。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规范一批承包经营企业,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餐饮处、执法稽查处)

7.开展养老机构阳光厨房建设。持续开展养老助供餐食品安全提升行动,按照“分类实施、滚动推进”的原则,抓好养老助供餐食堂的准入和后厨改造提升,推进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照料中心食堂“阳光厨房”建设,B级以上养老机构食堂量化等级比例达到60%,老年食堂持证达到100%。(餐饮处)

8.建设中小学校“示范食堂”。高质量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建成“硬件示范、色标示范、卡位示范、合同示范”的中小学“示范食堂”20家,有效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餐饮处)

9.建设学校食堂阳光配送企业。制定学校食堂阳光集配企业建设标准,全面推广亚运食材配送模式,严把食材质量关;强化数据互联、食材上链、检测过关,全年高质量建成3家以上阳光学校配送企业。(食品生产流通处)

10.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治理。督促平台落实新入网商家信息在线核验机制,确保主体信息真实有效;应用好“四色管理”风险模型,对网络餐饮商家实施精准监管;用好“阳光厨房”“数智人”,外卖商家风险线索推送“互联网+监管”核查率达到100%,形成线上线下一体监管;用好简案快办,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推进网络餐饮“红黑榜”公示,广泛宣传“点外卖、看后厨”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者开展社会监督。(餐饮处、网监处、执法协调处)

11.开展农村家宴提质升级。开展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回头看,督促保持设施设备等常态化管理;规范农村家宴集体聚餐备案登记、指导工作,实现“聚餐有申报、过程有指导、事后有追溯”;引导培育一批全链条一体化服务的农村家宴管理团队,持续推动农村家宴转型提升。(餐饮处)

12.推进餐饮街区提能促规范。加强对已建“阳光餐饮街区”进行动态管理,引导各地打造繁华商圈、传统特色乡村、A级旅游景区“阳光餐饮街区”集群,形成以美食带产业、以产业促规范的良性发展态势;推动外卖平台等为街区宣传引流,推进餐饮业健康发展。(餐饮处)

(四)风险治理网织得更安心

13.搭建风险防控感知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研判、预警、处置等一体化运行机制,建立“分级预警、多方联动、依职响应”的扁平化监测预警运行机制,构建架构合理、分工明确、规范有序、运行顺畅的风险预警闭环管理工作体系,分级分类设立100家监测哨点。(产品监管处)

14.开展重点风险隐患治理。针对甲鱼、黄鳝、牛蛙、鳊鱼、河虾等淡水养殖产品和豇豆、食荚豌豆、芹菜等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问题,会同农业农村部门联动开展集中规范整治和质量提升行动,加强风险治理成效跟踪评价;立足舟山海洋特色食品产业,持续推进水产制品产业质量提升行动,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坚决打击水产制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超量添加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引导生产企业采用先进工艺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产品监管处、食品生产流通处、执法稽查处)

15.推进“百姓点检”惠民改革。建立“五个你我”掌上服务系统、“流动+定点”检测服务体系、企业质量帮扶三大常态化服务模式,深入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和“送检下乡、送检进厂、送检上岛”的“三进三送”活动。(产品监管处)

16.畅通消费投诉渠道。畅通省12345热线、全国12315热线和“消费宝”投诉举报渠道;推动各级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或消费环境建设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深入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和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工作水平。(消保处、市消保委秘书处)

17.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持续打造“同舟食安·共富千岛”食安宣传品牌IP,制作富有海洋特色、群岛优势的“蟹蟹说食安”“好食光专家在线”“同舟食安学堂”等特色节目与期刊,扩大宣传举措和重大成果的影响力,提高百姓参与度和认可度、满意率。推进“百姓点检”数字化应用,打造“15分钟”便民检测服务圈;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和协会等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动员更多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鼓励针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落实食品举报案件奖励机制。(食品协调处、产品监管处、执法协调处)

三、重点政策

根据《2024年市场监管领域省政府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实施方案》《浙江省食品安全快检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浙江省食品小作坊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方案》《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全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做好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学校食堂集中配送企业食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出台配套方案及举措。根据省食药安委《关于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若干意见》、《食品安全“百姓点检”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便民服务点”运行管理制度》出台配套方案及举措(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流通处、餐饮处、产品监管处)。

  

 

附件9

 

无忧乘梯安民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两员”配备率达99%以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不断健全。

——电梯检验和自行检测分离改革全面推行,电梯扫码维保和扫码检验检测率达99%以上。

——电梯智慧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新增物联感知技术应用电梯1000台以上。

——96333应急服务平台持续优化,应急救援水平全面提升,平均救援到达时间缩短至15分钟以内,电梯故障困人率下降10%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源头管控,提升电梯本质安全水平

1.加强电梯行政许可把关。贯彻《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严格审查电梯许可单位人员资质、仪器设备、厂房场地等条件,高标准开展鉴定评审,组织开展电梯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检查和常规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不少于许可单位数量的50%。(特种设备处)

2.加强电梯生产环节管控。加强电梯安装(修理、改造)监督检验,对重要环节和内容进行音像记录并永久保存,确保施工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处、市特检院)

3.加强电梯维保质量监督。全面应用电梯扫码维保,严厉打击无证维保、虚假维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全市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组织抽查除省局抽查之外的所有电梯维保单位,每家维保单位至少检查2台电梯。(特种设备处、市特检院)

(二)强化精准监管,增强电梯安全保障能力

4.优化电梯安全智慧监管模式。持续推进公众聚集场所、住宅等电梯物联感知体系建设,拓展电动自行车、气瓶等阻梯功能。加强线上线下联动,对高风险电梯实施重点监管,对较高风险电梯增加“双随机”抽查比例。(特种设备处)

5.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聚焦用于经营性使用的居民自建房、别墅等场所,重点排查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违法使用的电梯。聚焦商贸中心、物流园区、集贸市场、建材家居市场等场所,重点排查整治载货电梯(含非商用汽车电梯)维保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联动试验。聚焦住宅小区、医院、酒店等场所,重点排查整治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对电梯使用单位监督抽查比例不少于总数的5%,其中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少于50%。(特种设备处)

6.完善电梯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健全以电梯使用单位为责任主体、维保单位为救援主力、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为指挥中心、110或119等为补充力量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建立信息共享、协同救援、定期培训等联动机制。优化96333等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功能,建立电梯故障困人自动报警、实时派单、快速救援的线上线下联动机制,提升应急救援智能化水平。(特种设备处)

(三)强化改革攻坚,解决电梯安全难点问题

7.实施电梯检验检测分离改革。落实《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全面实施电梯检验和自行检测分离改革,推进电梯扫码检验、检测,运用人脸验证、定位校准、音像记录等方式,有效防范人员挂证、无证检验检测、虚假检验检测等风险。组织开展电梯检测机构检测质量监督检查,抽查比例100%。(特种设备处、市特检院)

8.组织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对我市住宅小区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本年度计划评估33台电梯,对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清单,及时向电梯使用单位提出更新意见。(特种设备处、市特检院)

9.配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配合建设等部门进行加装电梯申请资料联合审查,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告知,督导检验机构做好安装监督检验,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严格落实加装电梯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切实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服务保障和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处、市特检院)

(四)强化责任落实,推进电梯安全多元共治

10.落实电梯安全“两个规定”。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指导使用单位规范配备“两员”,结合常规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加强“两员”抽查考核。(特种设备处)

11.推动电梯安全基层自治管理。发挥乡镇(街道)基层政府作用,加强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三方统筹协调,对既有住宅加装形成的新“三无电梯”和安全状况较差的老旧住宅电梯,强化综合治理、共同协商解决。落地应用扫码监督功能,公众可扫描电梯使用标志上的二维码进行查询和投诉举报,提高全社会对电梯安全的参与度和认可度。(特种设备处)

12.加强安全文明乘梯宣传教育。聚焦“一老一小”群体,采取“进学校、进社区、进公共场所”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现场宣传教育。结合“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全面推行电梯免费公益广告,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安全乘梯、文明乘梯”,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文明乘梯意识。(特种设备处、市特检院)

三、重点政策

贯彻实施《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关于〈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舟山市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乘客电梯选型配置要求》等配套政策文件,组织开展《条例》及配套文件学习宣传活动,完善电梯安全工作机制,构建全社会共治新格局。(特种设备处、市特检院)

 

附件10

 

绿色直播为民行动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提升主体能级,新增直播相关企业10家,孵化超千万元规模直播间2个以上。

——培育绿色示范,市级培育“绿色直播间”15家(其中纳入省级10家)、培育“绿色直播基地”1个、培育“新秀电商主播”10名。

——带动产业提升,催生超千万元直播消费品牌5个以上,培育千万元级农产品品牌1个。

——增强治理水平,直播监测覆盖直播间300个以上,监测时长1500小时以上,监测直播商品2000件以上,风险线索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提高职业素养,培训“互联网营销师”等专业人才10人以上,在线开展直播培训100人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打造绿色直播示范

1.培育“绿色直播间”。根据省局“绿色直播间”培育方案和标准,制定全市培育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绿色直播间”梯度培育库。通过省市县(区)三级联动,新培育一批“绿色直播间”,让优秀内容打动人,让优质商品赢市场,让优良服务树口碑。(网监处)

2.选创“绿色直播基地”。依托舟山美线创业园、舟山国家远洋直播基地、舟山国际水产城等产业园区、专业市场、楼宇综合体,结合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培育和选树一批要素齐全、服务完备、产业融合、业态丰富的“绿色直播基地”。发挥直播基地集成优势,全面落地直播普惠政策,集聚投资、人才、技术资源,打造供应链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网监处)

3.培养“新秀电商主播”。建立健全政府、高校、社会和企业多方联动的直播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互联网营销师等职业规划,完善培训补贴政策,培养一批坚持正确价值观和舆论导向、富有时代特色、有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主播新秀。(网监处)

(二)提升直播行为规范

4.落实直播主体责任。按照直播行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通过政策宣传、提醒告诫、培训辅导等形式,严格落实直播平台、直播间运营机构、网络主播及供货商等各方主体责任。积极落实直播行业合规指引,形成从直播间主体资质,商品销售、内部管理、经营行为、社会责任等全方位责任体系,以责任落实推进行业规范发展。(网监处、市合广告处)

5.加强直播智慧监管。依托“浙江公平在线”“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等重大应用及第三方服务,开展直播电商在线监测,推动“事后监管”转向“事前预防”的网络直播监测新模式。深入调研直播经济新问题、新模式,秉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实施柔性监管。强化多部门协同治理,打造清朗有序的直播环境和网络购物氛围。开展直播行业发展运行分析,有效掌握直播经济发展状况,把脉发展趋势。(网监处、市合广告处)

6.构建直播信用体系。组织开展本市直播间第三方合规评审,督促引导“绿色直播间”强化合规意识、优化内控规则、提高自律水平,形成多方联动的“绿色直播间”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直播间信用档案,推进主播分类分级管理,开展信用联合惩戒,健全行业规范长效机制。(网监处、信用监管处)

7.加强直播营销治理。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规范整治,重点整治网络主播推销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在网络直播营销中含有导向错误、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损害未成年身心健康等内容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夸大功效、发布应当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普通食品宣称保健功能等广告违法行为。(市合广告处、网监处、价格监督检查处)

(三)开展直播增值服务

8.加强直播人才培训。创新直播人才培养载体,在直播基地、产业园区共建一批要素齐全、服务完备、业态丰富的主播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支持和推进主播联盟建设,深化“政企校”合作,依托专职院校和直播间运营机构发展一批兼职“直播导师”“选品助教”,为网络主播提供全流程的专业化培训服务。开展农村电商直播培训,提升农户直播运营、短视频拍摄技能,让手机成为“新农具”,直播成为“新农活”。(网监处)

9.提升直播商品质量。加强直播领域商品网上抽查,建立商品质量检测追溯机制,提升商品质量合格率。鼓励和支持检测机构与直播平台建立商品质量审验合作机制,加强对网售商品的质量把关。支持利用网络直播推动品字标、地理标志等品牌产品拓展市场,形成以质量吸引流量、以流量提升质量的良性循环。(质量发展处、产品监管处、知识产权处)

10.保障直播各方权益。依托数据知识产权一体化服务平台,面向直播行业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促进数据要素创新利用和流通使用。增强直播领域认证认可、检验鉴定、知识产权保护等公共服务能力。畅通直播消费投诉和权益维护渠道,完善争议纠纷在线解决机制。(知识产权处、计量评定处、消保处)

11.加强直播业态分析。组建专家团队聚焦网络直播等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前沿问题研究和案例剖析,在决策建议、课题研究、案件咨询、项目论证等方面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撑。(网监处)

(四)推动直播产业赋能

12.拓展直播场景空间。推动“直播+商圈”“直播+市场”“直播+会展”“直播+旅游”等模式发展,支持培育一批“商旅文娱体”深度融合的品质消费集聚空间,依托直播平台展示地方风物、销售特色商品,拓展兴趣消费新渠道。支持企业创新直播业态和运营模式,通过打造虚拟数字人主播和客服,探索构建数字孪生、扩展现实直播应用场景,为中小企业实现降本增效。鼓励企业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直播带货大赛、评选等活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政企联动局面。(网监处)

13.打造直播网红品牌。放大驰名商标、区域公共品牌、老字号等品牌优势,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知名度、附加值高的直播产品,培育一批超销售额超千万元的网红品牌,提高对本地企业和产品的辐射带动。指导全市各类直播企业助力各县(区)发掘特色产业、特色产品、特色项目,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和群众增收致富新路径。(网监处、知识产权处)

14.推动产业延伸拓链。鼓励产业链制造企业借助直播企业,打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各环节,延伸和拓展产业供应链。组织参与“千名主播选千品”等活动,建立选品目录,搭建展销平台,开展服务对接,促进直播产业上下游企业双向赋能、协同发展。(网监处)

三、重点政策

全面落实《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直播间合法合规经营。研究促进直播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加强高素养平台经济劳动者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意见,加强直播经济创新发展的要素支撑和人才支撑,为直播相关经营者和劳动者提供有力服务保障和正向激励(网监处)。推广应用《直播电子商务管理规范》《直播电子商务选品和品控管理规范》《绿色直播间运营规范》等团体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网监处、标准化处)。

 

 

 

附件11

2024年舟山市场监管助企惠民“十件实事”任务分解表

序号

实事名称

目标名称

全市目标任务

市局

定海

普陀

岱山

嵊泗

高新区

新城

金塘

六横

普陀山

洋山

1

增值服务暖企行动

(5项)

新增电子营业执照“企业码”应用于地方特色业务系统数量

1

1

2

“高效办成一件事”高效办结率

达到80%

均达到80%

3

压缩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时限

平均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

均平均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

4

发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亿元)

2

/

0.8

0.7

0.45

0.05

分别纳入对应县区的统计范围

5

对个体劳动者开展技能、技艺、技术培训(人次)

0.9万

/

2500

2000

1600

700

/

950

300

400

550

/

6

公平竞争护企行动

(4项)

反垄断合规辅导企业和行业协会(家)

20

/

6

4

2

0

2

3

1

1

1

0

7

培育反垄断合规

标杆企业(家)

1

/

1

/

/

/

/

/

/

/

/

/

8

企业省内迁出办结时限

平均3个工作日

均实现平均3个工作日

9

新建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个)

2

/

1

/

/

/

/

/

/

/

1

/

10

质量提升强企行动

(10项)

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规上企业(家)

80

/

20

20

10

5

5

5

5

5

5

/

11

精准帮扶小微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家)

40

/

12

12

6

2

/

/

4

4

/

/

12

培育“双碳”认证企业(家)

5

/

2

1

1

/

1

/

/

/

/

/

13

发布“浙江制造”标准(项)

3

/

1

1

/

/

/

/

1

/

/

/

14

梯度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家)

10

/

4

3

2

1

/

/

/

/

/

/

15

新增“品字标浙江制造”企业(家)

5

/

1

1

1

/

1

/

1

/

/

/

16

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种)

10

/

3

3

1

1

/

1

/

/

1

/

17

培育中国质量奖创奖组织(家)

5

/

1

1

1

/

1

/

1

/

/

/

18

新建和改造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项)

4

2

/

/

2

/

/

/

/

/

/

/

19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服务企业(家次)

600

280

80

60

50

/

/

40

90

/

/

/

20

知识产权兴企行动

(18项)

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1641

/

260

481

38

20

74

730

25

8

5

按照嵊泗县局要求落实

21

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1319

/

354

289

106

50

150

272

61

32

5

按照嵊泗县局要求落实

22

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

增长8%以上

23

新登记数据知识产权数量(件)

100

/

20

20

10

5

10

20

5

5

5

按照嵊泗县局要求落实

24

数据知识产权交易运用金额(亿元)

1

/

0.25

0.25

0.05

0.05

0.05

0.25

0.03

0.02

0.05

按照嵊泗县局要求落实

25

新增布局发明专利的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家)

77

/

20

18

13

3

6

5

3

7

2

按照嵊泗县局要求落实

26

知识产权培训活动覆盖企业数量(家次)

3000

/

600

600

400

300

300

400

150

100

150

按照嵊泗县局要求落实

27

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数量(家)

5

/

1

1

1

/

1

1

/

/

/

/

28

知识产权兴企行动(18项)

产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数量(个)

1

1

/

29

建成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

1

1

/

30

专利导航成果发布数量(项)

5

5

/

31

高校院所专利

盘转数量(件)

100

100

/

32

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数量(件)

1000

/

200

200

100

50

100

200

50

50

50

按照嵊泗县局要求落实

33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亿元)

50

/

10

10

3

10

3.6

2.8

3.5

4.8

2.3

按照嵊泗县局要求落实

34

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数量(项)

100

/

20

20

15

6

10

8

9

8

4

按照嵊泗县局要求落实

35

专利密集型产品销售收入(亿元)

5

/

1.4

1.4

0.8

0.1

0.3

0.2

0.4

0.2

0.2

按照嵊泗县局要求落实

36

专利快速预审数量(省保护中心)(件)

50

/

8

8

8

3

5

8

3

5

2

按照嵊泗县局要求落实

37

服务全省重点出口型外贸企业数(家)

20

/

5

5

2

/

3

3

2

/

/

/

38

信用赋能助企行动

(6项)

建立“1+N”企业

信用管理体系

制定或应用1个以上行业信用建设指引

/

/

制定1个以上行业信用建设指引

/

制定1个以上行业信用建设指引

/

/

/

/

/

/

39

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

达到95%以上

均达到95%以上

40

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率

达到40%以上

均达到40%以上

41

“三新经济”行业触发式监管

对1个以上“三新经济”行业实施触发式监管

/

/

/

对1个“三新经济”行业实施触发式监管

/

/

/

/

/

/

/

42

公示浙江省AAA级、AA级、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家)

85以上

/

24以上

12以上

7以上

4以上

6以上

16以上

7以上

4以上

5以上

/

43

信用修复网办率

100%

均达到100%

44

放心消费惠民行动(11项)

无理由退换货承诺单位数(家)

2252

/

910

672

230

87

4

145

60

63

68

13

45

放心消费商圈数(街区)

9

/

2

2

2

1

/

2

/

/

/

/

46

浙江美妆品质商圈(个)

1

/

/

1

/

/

/

/

/

/

/

/

47

放心消费化妆品经营单位数(家)

70

/

16

14

12

7

11

1

3

4

1

1

48

放心消费高速公路服务区覆盖率

90%

/

/

/

/

/

/

/

100%

/

/

/

49

长三角异地异店无理由退换货单位(家)

6

/

2

2

1

/

/

1

/

/

/

/

50

法定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率

94%

均达94%以上

51

抽查审查合同格式条款(份)

50

/

26

6

5

4

1

4

1

1

1

1

52

市县级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范本)

1

/

/

/

1

/

/

/

/

/

/

/

53

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两员”配备率

90%

均达90%以上

54

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建设率

90%

均达90%以上

55

执法亮剑护民行动

(1项)

8个领域案件办理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50%

100%

100%

100%

100%

100%

56

食品安全利民行动

(8项)

中小学示范食堂

建成数(家)

20

/

5

2

1

4

/

4

1

1

1

/

57

阳光学校配送企业(家)

3

/

1

1

1

/

/

/

/

/

/

/

58

示范阳光食品作坊(家)

80

/

17

16

11

11

/

8

7

6

4

/

59

放心农贸市场(家)

12

/

5

2

1

1

1

/

1

1

/

/

60

养老助供餐机构建成“阳光厨房”数(家)

44

/

10

9

9

5

0

4

2

3

2

/

61

免费提供食品百姓点检服务(批次)

1300

100

250

250

250

250

/

50

50

50

50

/

62

重点主体上链覆盖率(%)

85%

均达到85%

63

重点食品品种上链率(%)

90%

均达到90%

64

无忧乘梯安民行动

(8项)

电梯故障困人率

下降10%以上

下降10%以上

65

平均救援到达时间

15分钟以内

均缩短至15分钟以内

66

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两员”配备率

99%以上

均达到99%以上

67

电梯扫码维保率、检验检测率

99%以上

电梯扫码维保率均达99%以上、检验检测率均达99%以上

68

69

新增物联感知技术应用电梯(台)

1000

/

300

100

75

15

50

345

5

20

80

10

70

电梯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比例

不低于25%

不低于25%

/

71

电梯维保单位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率

100%

100%

/

72

电梯使用单位监督抽查比例

不低于5%

/

对电梯使用单位监督抽查比例均不少于总数的5%,其中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少于50%

73

绿色直播为民行动

(9项)

新增直播相关企业(家)

10

/

2

2

1

1

1

2

/

/

1

/

74

超千万元规模直播间(个)

2

1

1

/

/

/

/

/

/

/

/

75

绿色直播间(个)

15

4

4

1

1

1

2


/

2

/

76

绿色直播基地(个)

1

1

/

/

/

/

/

/

/

/

/

77

新秀电商主播(名)

10

2

2

1

1

1

2

/

/

1

/

78

新培育超千万直播消费品牌(个)

5

1

1

/

/

1

1

/

/

1

/

79

培育千万元级农产品品牌(个)

1

/

1

/

/

/

/

/

/

/

/

80

培训“互联网营销师”等专业人才(名)

10

3

2

1

1

1

1

/

/

1

/

81

在线开展直播培训(名)

100

23

23

9

9

9

10

3

3

10

1

 

 舟市监发〔2024〕24号关于印发舟山市场监管助企惠民 “十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