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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4/2024-192709
组配分类 教育救助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4-04-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3年舟山市学生资助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24- 04- 07    来源: 市教育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3年,在省资助管理中心和舟山市教育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的大力支持下,舟山市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完成,做到“精准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现将目前为止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主要为以下两大类: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革命伤残军人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包括农村低保家庭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因遭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

1.保育费资助。对在市本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读的资助生免收保育费。

2.伙食费资助。对在我市直属幼儿园和岱山县教育局所属小班、中班、大班就读的资助生免收伙食费,幼儿园为资助生免费提供午餐,每月按20天计算、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12元,全学年为每生2400元。

(二)义务教育

1.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改善计划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餐10元,全学年为每生2000元(个别学校低于此标准的按照实际标准进行减免)。

2.困难生生活补助。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资助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非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三)中等职业教育

1.免学费、代收费。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特殊群体资助生免除代收费,免代收费标准按照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际收取的代收费执行。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资助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四)普通高中教育

1.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校资助生免学杂费,标准按照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2.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除城市、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以外的特殊群体资助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城市、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及其他群体资助生发放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2023年资助完成情况

2023年舟山市累计资助贫困学生5045人次(不含中职免学费学生),累计资助资金819.82万元。具体分学段如下:

1.学前教育阶段:共有582人次接受资助,资助金额217.8万元;其中免保教费资助金额191万元,免餐费资助金额26.8万元.

2.义务教育阶段:共有3422人次接受资助,资助金额378.47万元。其中营养餐金额273.99万元;享受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补助金额104.48万元。

3.普通高中阶段:共有600人次接受资助,资助金额168.38万元。其中享受国家助学金金额68.35万元;享受免学费和代收费金额86.98万元。

4.中职教育阶段:共有439人次接受资助,资助金额55.17万元,其中国家助学金金额39.4万元;免收代收费金额15.77万元。

5.对全市6184名中职学生免除学费。

四、主要做法

1.利用大数据进行排查

2023年我市各学校充分利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和“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所有在校的学生进行排查,确保所有的特殊群体学生均有落实;同时联合市民政局对事实无人扶养的儿童进行两次排查,确保不漏一个小朋友。

2.进一步改进申报程序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改变以往“自下而上”的工作程序,改成“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工作程序,减少学生或家长为打证明而到处奔波。充分利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通过手机端进行申报,大大方便了学生和家长的申请。

3.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实效

各学校利用微信群、浙政钉群等新媒体进行政策宣全,同时发放告家长书和给毕业生的一封信等方式,确保每一位学生或家长都知晓政策,便于学生申请。另外,各县区教育局均开通可学生资助咨询热线,便于学生或家长咨询。

4.加强档案管理

根据省厅有关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各学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保管档案,

5.规范资金发放渠道

从去年春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的人资金均通过“市民卡”进行发放;从去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和中职阶段的学生资助到人资金也通过市民卡进行发放。

6.加强检查、监督

市学生资助中心在春、秋两个学期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检查,在各学校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0%,并要求民办学校各学段全覆盖。

舟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