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人民政府>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共资源配置> 海域使用权> 公示公告>
舟山市新港3万吨级公用码头工程海域使用权续期公示
发布日期: 2024- 04- 07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续期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8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利益相关者可以在公示期间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舟山市千岛路159号;电话:0580-2600175;邮编:316021

项目名称

用海人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

续期年限

舟山市新港3万吨级公用码头工程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

舟山市舟山岛东北部,钓山西侧海域

港口用海

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等

13.9307公顷

10年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7日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