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续期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8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利益相关者可以在公示期间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舟山市千岛路159号;电话:0580-2600175;邮编:316021
项目名称 | 用海人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 续期年限 |
舟山市新港3万吨级公用码头工程 |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码头有限公司 | 舟山市舟山岛东北部,钓山西侧海域 | 港口用海 | 透水构筑物和港池、蓄水等 | 13.9307公顷 | 10年 |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7日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