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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2/2024-19274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4-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4- 09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项目管理全流程操作细则,固化近年来形成的项目管理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引领带动作用,我委参照《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8号)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舟政发〔2012〕45号)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98号公布《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协调、服务和管理(第2条)。《办法》就重点项目的相关概念作了具体界定(第3条)。《办法》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其中,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服务和管理(第5条)。

第二章计划申报  明确市重点项目申报流程分为三部分,由市发改委明确项目标准并发出申报通知,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项目清单,经市发改委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发布(第6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市重点项目的类别,分为实施类和储备类,并规定了列入市重点项目应具备的必要条件(第8条、第9条)。

第三章项目前期  相较于原《办法》,本《办法》对项目前期的选址、设计、勘探等重要环节做了细化说明,将原《办法》中的项目申报与项目前期相互独立,使得项目各阶段重点更加突出,更易理解。《办法》就项目涉及的前期审批和勘探设计等作出了规定,并强调了项目开工前完成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工作的必要性(第16条)。

第四章建设实施  结合《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落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和建设监理制度,对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第17、22、23条)。相较于原《办法》,增补说明了针对审批、核准、备案三类项目发生重大变更的办理规定(第19条)。

第五章竣工验收  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由原《办法》中的第21条竣工验收部分独立为一个章节进行细化规范,分别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的验收要求(第26条)。考虑到项目竣工后是否充分发挥社会效益,有关部门应有选择地进行后评价工作(第28条)。

第六章监督管理  本章为新增章节,主要有落实项目工作责任、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信息考核和监督考核,其中在落实项目责任中,按照“谁申报谁负责原则”,明确了项目申报单位、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方的主要职责;实行全生命周期,按照“全流程覆盖、全周期服务、全要素保障”的新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拓展;加强信息管理,通过全生命周期服务管控平台,按期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反馈项目进展;加强项目监督考核,明确专人专报、定期通报、从严督查、目标考核四个监管维度,建立常态化监督考核机制(第29-32条)。

第七章要素保障  针对资金、用地(用海)、审批等保障工作,明确了各个部门的具体职责(第33-35条),相较于原《办法》,本《办法》删除了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内容。

第八章法律责任  强化监督管理,对推进市重点项目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行为进行严肃处分(第36-38条)。

第九章附则  规定《办法》的施行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第41条)。

四、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解读机构: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俞越

联系方式:0580-228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