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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05- 11    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国投吉能(舟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2×745MW级燃气发电项目配套500kV升压站工程

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国投吉能(舟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于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建500kV升压站一座,包括建设容量为2x1000MVA的主变,2台容量为25MVA的厂变及1台25MVA的备用变,主变户外布置,配电装置GIS户内布置,本期设置500kV出线2回,不含500kV出线线路工程;用地均在发电厂厂区内,不新增建设用地。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场地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在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场地;车辆运输、物料堆放等做好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2)废水:基坑水、作业泥浆水、地表径流和车辆清洗废水等,沉淀处理或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使用低噪设备,并加强设备保养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时间,在夜间和午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

(4)固体废弃物:弃方、建筑垃圾等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运营期

(1)废水:升压站依托主体项目运行,不增加值守人员,运行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升压站主变压器检修或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少量含油废水,排至主变下方的集油坑,然后接至具有油水分离功能的事故集油池,经隔油处理后的废油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出水接入市政污水管道。

(2)固体废弃物:升压站定期更换下来的废旧蓄电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17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