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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严厉打击违规安评机构
发布日期: 2024- 05- 11    来源: 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2024年3月1日,舟山市应急管理局召开某输油管道隐患整治工程安全条件审查会,执法人员在询问建设单位有关人员时发现,宁波华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东安科公司)作为该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机构,在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该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未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工作。3月5日,舟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本案开展立案调查。

    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建设单位、宁波华东安科公司等有关负责人员分别进行调查询问,查明宁波华东安科公司安全评价项目组因项目所在位置不易上山,采用建设单位提供航拍图的形式替代现场实地勘查,该行为已构成安全评价机构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工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八项之规定,2024年3月29日,舟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

    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工作是确保安全评价工作准确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步骤通过现场实地勘验可以直观了解作业环境、作业条件、生产工艺流程、使用的设备与材料等信息,深入分析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有助于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改进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评价的准确性和全面性。而本案宁波华东安科公司以航拍图替代现场勘验的行为,可能导致安全评价缺乏足够的现场信息支持,造成评价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真实反映现场的安全状况难以对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行有效识别进而影响到后续改进措施的制定和执行,应急管理部门对此类安全评价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作为安评机构必须确保安全评价项目组在开展工作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提高安全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