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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4-19686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5-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5- 12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减少农作物秸秆处理对城乡环境、自然生态的负面影响,兼顾种植业产业发展,按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因地制宜,制定《舟山市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巩固露天秸秆焚烧治理成效,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持续深化“千万工程”和“美丽舟山”建设。


二、政策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舟山市秸秆露天禁烧长效监管机制》(舟美丽办发〔2023〕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三个部分。提出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全域禁烧”的总体思路,推动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健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监管能力。分别明确到2024年底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提升建设、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高效闭环处置机制建设;2027年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五化”离田利用率等具体发展目标。

(二)高质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出通过加强秸秆科学还田、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强化科技支撑模式创新等四方面举措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和“五化”离田利用率。包括推广低留茬收割、秸秆直接还田与“肥料化”还田、秸秆覆盖等农业生产技术;通过市级财政补贴10 - 30%鼓励引进推广相关农业机械;鼓励秸秆区域收储中心与村镇收储网点建设、摸排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并支持发展;探索秸秆岛内、村内闭环利用模式;鼓励动员第三方服务组织、种植大户等社会力量探索共建共享的运营机制等具体内容。

(三)长效推进秸秆露天禁烧。提出在重点区域、时段加强联合执法巡查,通过“技防”“人防”相结合提高焚烧火点预警能力,依托基层治理“141”体系,责任向下落实,完善问题闭环处置机制,实现露天焚烧火点“5分钟响应,重点区域15分钟扑灭,其他区域30分钟扑灭”。并建立通报曝光机制,强化政府部门责任,帮助农民树立“不能烧、不想烧、不敢烧”的观念,遏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四)保障措施。明确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抓总,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发挥相应职能,将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列入平安舟山、美丽舟山、乡村振兴等工作考核,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政府责任落实。同时多渠道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秸秆禁烧工作局面。


四、名词解释

(一)“五化”综合利用。为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五大方式,具体包括(1)肥料化,是指秸秆直接还田或者堆沤还田作为农田肥料;(2)饲料化,是指秸秆通过直接饲喂、青贮、微贮、揉搓压块等作为畜禽饲料;(3)基料化,是指以秸秆为原料用于生产食用菌培养基、水稻育秧基质或动物饲养垫料等;(4)原料化,是指以秸秆为主要原料,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制备各类(手)工业制品、化工品原料的过程。(5)能源化,是指利用秸秆中的木质素充当黏合剂,将松散的原料挤压成颗粒状、块状和棒状等成型燃料。

(二)“秸秆+”协同治理。主要是指秸秆综合利用与畜牧业、食用菌、中草药等行业有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产业发展,主要包括“秸秆+畜禽”“秸秆+中药材”“秸秆+食用菌”等。

(三)“141”基层治理体系。“1”指的是每个镇街均建立1个基层治理指挥中心;“4”指的是聚焦镇街主要职能,构建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4个板块;第二个“1”指的是村(社区)网格。


五、具体办理事项指南
主要涉及农机购置补贴,受理单位为市级及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地址:舟山市新城临长路195号,联系人:谢先华,联系电话:0580-8176739。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吕一凡

联系电话:0580-8176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