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和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8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73批次、不合格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生物毒素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有机污染物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舟山市定海将绪餐饮店的小青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舟山市普陀区奇迹餐厅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舟山市普陀区金叶市场个体工商户(张磊)的豇豆,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舟山市菜篮子服务有限公司金岛直供店的芒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舟山市定海区沥港消费品综合市场(卞敬)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舟山市普陀区苏悦食品经营部的荞麦酒,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生物毒素超标
舟山市金塘辣邑火锅店的花生米(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舟山市金塘辣邑火锅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舟山市新城欧盛超市的老白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有机污染物超标
岱山县东沙镇个体工商户(邬信定)的坛老大烧锅酒(白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要求定海、普陀、岱山、新城、金塘等地的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核查单位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40511
3.食品抽检合格—20240511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