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甬新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详见附件):
本公告所列企业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余璐
联系电话:0580-4472987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