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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召开《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 2024- 05- 23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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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舟山市召开《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朱波、市司法局副局长李蓓、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法规处处长熊良敏参加发布会。朱波介绍了《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背景和意义,李蓓解读了《条例》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三位发布人就《条例》相关问题回答记者问。《条例》已于2024年4月11日颁布,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舟山市电梯保有量增长迅速,人们对电梯安全性能、使用体验标准越来越高,电梯安全管理面临许多新要求和新挑战。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舟山市将实践探索的创新做法和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予以立法固化,制定出台契合舟山实际、符合群众期盼的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条例》既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又突出舟山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其中,在源头管理方面,明确电梯选型配置应当与建(构)筑物结构、使用需求、气候环境、地质地貌相适应;要求新安装的电梯安装空气调节器、实现通信信号覆盖、配备电梯运行检测装置;要求全装修住宅在竣工验收前,委托电梯检验机构对电梯进行检验;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义务和电梯乘用人的安全义务。在维护保养方面,明确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明确用于更换的电梯零部件应当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保修期限,保修期限内应当依法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在应急救援方面,明确了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在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或调度指令后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并对电梯互助救援协议法律地位予以明确;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电梯运行监测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有效应答,保持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畅通;探索电梯应急救援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电梯安全应急处置指挥平台根据需要可以调度和指导电梯所属网格的相关专业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法制建设迈上新台阶。舟山将坚持全市一盘棋,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构建上下协调、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推动舟山电梯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记者问答


一、问:请问《条例》主要有哪些针对性的特色和亮点?


市人大法工委回答:《条例》部分条款针对舟山海洋海岛实际制订,具有舟山地域特色,且属全国首创。

一是明确舟山气候环境条件下的电梯选型建设要求。针对我市多台风天、气候潮湿等因素,《条例》明确要求制定电梯选型配置具体规范,以及电梯相关土建工程在通风降温、防潮防水等安全技术规范,明确电梯土建工程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少于8年。

二是建立偏远海岛电梯应急救援机制。针对我市专业救援队伍无法有效覆盖偏远海岛的实际,探索建立电梯互助应急救援机制。对未设立维护保养点的海岛,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在当地指定应急救援人员,或与设立维护保养点的其他维保单位、使用单位签订互助救援协议。探索建立电梯应急救援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调度、指导电梯所属网格的相关专业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

三是防范全装修住宅小区电梯故障隐患。针对部分全装修住宅在集中装修时对电梯的较高耗损,《条例》创制性规定,全装修住宅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电梯检验机构对电梯进行检验。

这些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突破性、首创性的全新制度安排,不仅充分体现了“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理念,也将实现从制度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有力推进我市电梯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问:我们关注到在物业小区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过程中,因为大部分业主并不专业,也不会时时刻刻去监督电梯维护保养事宜,若电梯维护保养不到位,则会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条例》对于物业和维护保养单位的维保责任是怎么规定的呢?


市司法局回答: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问题很贴近实际。《条例》对于维护保养的真实性和质量要求提出了较为系统的要求,对于维保单位,要求其对电梯的维护保养质量进行常态化检查,对作业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予以记录,要求其建立电梯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及时将维保信息录入智慧电梯管理应用,并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于维保单位维保不真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规定了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处罚,《条例》对未按要求将维保信息录入智慧电梯管理应用的情形,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于使用单位,《条例》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维保单位的维护保养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和配合,如未进行现场监督的,处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规定,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发挥行业作用,确保电梯维保真实可靠。


三、问:《条例》出台以后,市场监管部门是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执法主体,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抓实《条例》的贯彻实施?


市场监管局回答:谢谢您的提问。《条例》施行以后,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电梯安全的主管部门以及主要执法主体,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做到家喻户晓。一方面加强普法宣传,新闻发布会以后,我们要利用线上线下等各类媒体,采取“集中宣讲、送法进企、咨询互动”等多种形式,让《条例》走上街头、走下基层、走入社区,深入人心。另一方面开展专题培训。我们将组织监察执法人员、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和维保单位、电梯使用单位多层面、多角度地开展执法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管理培训等,以全面提升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进一步健全电梯安全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机制,压实各县区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公安和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同,凝聚部门工作合力。发挥检验检测机构和维护保养单位的技术优势,给电梯做好技术诊断和安全保障。全面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落细。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专项检查,积极推动《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我们将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无忧乘梯安民行动,充分发挥属地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等各方作用,形成立体监管网络,切实提高电梯安全的群众满意率。

四是强化监管执法,惩处违法行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严格执法是推动《条例》坚实落地的根本保障。我们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打击使用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电梯,以及超范围和不按安全技术规范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违规违法行为。同时,坚持过罚相当,法理相融,包容审慎,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总之,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完善电梯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电梯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我市电梯安全整体管理水平,保障《条例》全面贯彻、正确实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