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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4-19701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负责人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5- 27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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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我市召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此次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相关提问。


据悉,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月工资标准调整到22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到22元/小时。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要是考虑了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因素,通过听取工会及企业等方方面面的意见,有效地保证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民主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与之挂钩的一些待遇水平也会相应变动。比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方面也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相应变化。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切实保护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共同营造诚信守法的企业信用氛围和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记者问答


问题一:能否介绍一下这次全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提高广大职工收入带来哪些影响?


答: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具有“兜底”意义,直接关系着劳动者的生活水平,让劳动者的收获与付出成正比,所以社会关注度比较高。

舟山群岛新区获批以来,舟山市先后6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原先全省第三档最低工资调整到第二档。历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都遵循切实保障我市低收入职工的基本生活,增加低收入职工的获得感,又充分考虑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的承受能力,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利益的原则下进行整体考虑。此次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较上次调整,增加190元,增幅9.2%。基本实现了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相匹配。


问题二:请问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哪些?由哪些部分组成?


答: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婚丧假、生育(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最低工资标准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从事中班、夜班和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发放的津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待遇等,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问题三: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将如何调整?

       答: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的90%。因此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1863元/月提高至2034元/月,每月增加171元。同时,由于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今年1月至4月已按原标准发放的失业保险金,每月171元的补差部分将于5月底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