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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16/2024-197047
组配分类 采纳情况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5-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对《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
发布日期:2024-05-28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我局共收到5条意见,均由市卫健委提出。经与提出单位沟通,已就5条意见达成一致。现就反馈意见及采纳结果公示如下:

一、市卫健委提出的第一条建议即“在二-(一)加强秸秆科学还田段尾加上‘为解决不经焚烧还田的秸秆可能携带病虫害,影响农作物产量和质量的问题,应大力推广‘灌水杀蛹’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降低病虫危害程度’”,由于文件主要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病虫害防控内容暂不体现,此条不采纳。

二、市卫健委提出的第二条建议即“在二-(一)加强秸秆科学还田段‘大力推广机械低留茬收割、粉碎还田、堆沤还田以及秸秆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肥料化还田技术’前加上‘在确保安全作业的前提下’”,由于农机使用等工作已在安全生产要求的大前提下开展,故不再赘述,此条不采纳。

三、市卫健委提出的第三条建议即“在二-(三)培育秸秆利用经营主体段尾加上‘引导和鼓励农业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社会化服务,提高小散农户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利用的便利性’”已采纳,在文段中添加了对应内容。

四、市卫健委提出的第四条建议即“在四-(四)强化宣传引导段中增加‘提升群众知晓率和自觉意识’内容”已采纳,在该段落中加入“不断提升群众对相关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内容。

五、市卫健委提出的第五条建议即“将二-(三)培育秸秆利用经营主体段中‘支持在厂房扩建、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产品研发等产业化利用方面给予补助’改为‘支持在厂房新建、扩建、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产品研发等产业化利用方面给予补助’”已采纳。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