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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8009005111/2024-197016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务服务办 |
生成日期 | 2024-04-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部署,《舟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统办”集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舟政办发〔2023〕27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舟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第二批“一窗统办”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2024年“一窗统办”具体实施工作要求如下:
一、做好支撑保障。各进驻部门(单位)要按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要求,明确分工、权责边界,及时调整更新业务规则、办事指南、材料收件审核要点等,并第一时间告知事项承接部门综合受理人员及管理人员。要依托“一网通办”平台,提升电子证照调用和数据共享能力,并在业务协同、人员培训、数据共享、技术支撑、材料流转等方面为“一窗统办”集成服务改革提供支撑。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进驻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协作意识,认真谋划,持续推进2024年第二批429个事项纳入“一窗统办”政务服务事项,确保“一窗统办”集成服务改革高效、有序运行。
附件:1.舟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第二批“一窗统办”事项清单
2.市级有关单位
舟山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