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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舟山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5- 28 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4年舟山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直属相关单位、浙江省海洋地质调查大队: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舟山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44月17




2024年舟山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一年,是浙江“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再出发之年,也是市委实施“985”行动的开局之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义重大。为切实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舟山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等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一个目标、三个不怕、四个宁可”重要理念,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不断健全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为实现“两个先行”奋斗目标和建设现代海洋城市提供坚实的地质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深入实施地质灾害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三年行动,加快构建多手段风险识别、多层次监测预警、多方位应急处置的地灾智控体系。全覆盖完成市域乡镇高精度调查,完成乡镇(街道)风险调查评价8个;全面落实“逢坡必查”要求,开展4个地质灾害防治一般县(区)“一坡一卡”管理丰富监测预警手段,新建4处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点;坚持风险隐患动态清零,完成7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1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核减;开展30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技术支撑,及时有效处置地质灾害灾险情,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重点防范时段和区域

(一)重点防范时段5月下旬至7月上旬的梅汛期和7月下旬至9月下旬的台汛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其中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以及雨后48小时的时段,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范范围。定海区金塘镇、干览镇、白泉镇、岑港街道、小沙街道、双桥街道、临城街道,普陀区六横镇、朱家尖街道,岱山县高亭镇、衢山镇,嵊泗县菜园镇、黄龙乡等13个乡镇(街道)是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其中定海区白泉镇小展-新港社区、白泉镇星马社区、岑港街道坞坵社区、干览镇龙潭-西码头社区,普陀区六横镇峧头新村,岱山县衢山镇打水村,嵊泗县菜园镇青沙社区、黄龙乡南港村等8个区域为地质灾害重点防

(三)重点防范地段。现状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对象;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口集聚区、旅游景区、农家乐、交通沿线、各类养殖场等生产经营场所、在建工程及临时工棚周边、农村切坡建房高陡边坡、小流域沟谷等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地段。

 三、主要任务

)深入实施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三年行动

1.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风险隐患识别综合运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摄、干涉雷达等技术,结合物探、钻探和山地工程等手段完成8个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力争于台汛期来临前实现市高精度乡镇调查全覆盖持续推进县域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项目管理,形成全市4个县(区)地质灾害“一坡一卡”数据库。加强调查评价成果信息化建设,风险防范区信息及时录入“浙江省地质灾害风险管理系统”,成果数据库按时提交审核,夯实县域地质灾害风险“一坡一卡”调查评价工作基础。

2.持续做好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改进提升监测预警手段。在专业监测网络基础上,选择规模较大、威胁人数较多的风险防范区,新建普适型监测点4个。严格落实已建成监测点的管护责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可靠、预警及时发布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分析,开展数据准确性校核,实现群专结合监测网络高效运作和多方联动,构建智能防控体系。

3.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管理。全面落实“即查即治”要求,完成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7个。全面加强在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开展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已竣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护,开展对建成一定年限以上治理工程的复查维护,确保防治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

4.持续落实“地灾智治”贯彻应用。以“地灾智治”迭代升级为契机,持续推进应用贯通。持续梳理更新市、县、乡、村四级用户,夯实数字人防体系;优化调查成果应用,及时完成信息化注入和数据归集;深化“地灾智治”应用,实现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驻县进乡”技术队伍、群测群防网格员之间的实时信息交互,提升指挥调度能力;落实“叫应叫醒”机制,确保地质灾害防治业务链条闭环,提高任务响应效率。

(二)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1.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高质量实施地质灾害风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防范区、专业监测点、在建及已竣工治理工程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位点位,及时完成排查发现和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工作。组织住建、交通、水利、旅游、教育、民宗等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和变化情况,更新完善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动态跟踪问题隐患整改,及时落实防范措施。

2.扎实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强化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多部门预警协作机制。按照“市级预报到乡、县级预警到村”的要求不断健全完善预警预报体系;开展全市风险防范区的临界降雨阈值研究,科学调整地质灾害风险阈值,并完成系统更新强化“市级预报研判、县级预警指挥”作用,及时发布区域地质灾害风险“五色图”,动态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实时预警提示单。

3.持续深化地质队员“驻县进乡”工作。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驻县进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选派机制,根据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灾险情情况及时调整派驻工作力量。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机制充分发挥“事企协同”工作机制,动态调整专业技术力量协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进一步强化驻舟“驻县进乡”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发挥“驻县进乡”地质队员科普宣传作用,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治科普宣传活动30场以上。

4.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强化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做好汛期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优化地质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库,充实各类应急物资,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调集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救援。加强应急技术支撑准备工作,完善各级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和装备建设,接到地质灾害险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调查,做好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支持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总队甬舟台支队建设,协助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等专业救援力量,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持续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

1.全面实施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清零工作对在库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实行“一点一策”清单式管理逐点明确工程措施、完工时间和责任单位,加快隐患动态清零对已治理隐患点,严格落实《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坚持县级负责、依规申报、专业调查、部门审查、及时核销,规范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工作。2024年,全市完成10处隐患点核销工作,提前实现存量地质灾害隐患点清零

2.切实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进一步查明基础地质条件和地质结构,摸清主城区特殊性岩土、地下水、岩溶、采空、浅层气等地质风险要素空间分布,辨识影响城市安全的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水土突涌、浅层气次生灾害等地质安全风险,全面更新完善城市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同时,进一步推进三维地质建模,提升地质安全风险识别能力。

3.不折不扣做好增发国债及中央资金项目管理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做好中央财政支持的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和项目管理工作;全力完成增发国债项目实施工作,建立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质量监管和进度把控,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加强中央资金项目日常监管,切实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责任,各级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定位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资金支持。各地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投入机制,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需要,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服务,确保压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努力消除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助推年度目标任务实现,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地要持续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网格员、“驻县进乡”地质队员的业务培训,要充分结合“世界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等主题,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科普宣传活动,提升基层群众识灾辨灾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