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人民政府>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共安全管理> 环境保护> 生态保护>
美丽舟山建设工作简报2024年第2期
发布日期: 2024- 06- 17    来源: 自然生态保护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山市加强海洋法律服务强化海洋资源保护

 

 

“共富”目标框架下我市充分发挥司法服务职能,聚焦海岛实际,加强改善保护海洋渔业环境,营造良好法律环境,为海岛居民增收致富提供保障。

加强海洋立法。立足海洋环境保护、恢复海洋渔业资源需要,加强涉海地方法律法规制定,依法推动海岸线整治修复,强化沿海滩海域海岛及海岸线的生态修复。制定出台《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管理条例》《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四部与海洋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洄游产卵鱼群保护,实现时段禁渔和区域禁渔相结合,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入选浙江“重要窗口”实践百例名录。

二、加强海上监管。整合海上执法力量,在渔业水域环境监管上,抓住渔港、渔船两个重要环节,结合渔业安全检查,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对渔业海域、渔业船舶进行有效管理,今年以来累计组织开展“海盾”“碧海”“护岛”等联合执法行动200次,查处各类涉海违法案件164起,收缴罚款12.9亿元。将海洋与渔业、港航、水利、文化、资源规划等5个领域237项涉海行政执法事项划转至海洋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建立起“一个口子对外执法”的大海洋”综合执法格局,执法效率提高近30%。在全国创新开展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起“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指挥平台”三位一体的海洋行政执法新范式,相关改革成果作为第三批自贸区创新实践被商务部复制推广。

加强纠纷调解。围绕海事渔事矛盾纠纷排查、协查通报、联动联调,建立海事渔事纠纷人民调解协作机制,快速协调、妥善解决海上作业跨区域海事渔事矛盾纠纷。选择优秀船老大进入人民调解员队伍,发挥信息化优势,共同探索“互联网+”人民调解方式,便利纠纷远程化解,依托在线矛盾多元化解平台“ODR”开展视频调解,对调解成果进行固定,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实现海陆联动,快速就船解决。搭建舟山与奉化等地的组织协作、部门联谊等平台搭建,建立海上联合调解队伍,改善跨地区间海事渔事纠纷易升级、难调处局面,2021年共联合调处矛盾纠纷509起,涉及金额达7000多万。(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