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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6- 19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起草背景

重大项目的社会风险评估是审批(核准)重大项目的重要前置条件之一。2014 年 1月 28日我委印发《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暂行)》(舟发改投资〔2014〕2号),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风险形势的不断变化,该暂行办法已不能满足新时期工作需要,与新形势、新要求、新政策不相符。新修订《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新形势下做好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提供指引;同时,也为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社会风险全过程管控建立长效机制。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发改投资〔2021〕45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发改委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有二十二条主要内容,突出了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社会风险评估的范围,有利于项目建设单位申报项目;二是明晰了社会风险评估主体的确定方式,为社会风险评估工作顺利开展指明路径;三是提出了重大项目申报,须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出具社会风险评估审核意见,为重大项目申报明确要求;四是规定了评估主体与评估实施主体在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中的责任和违法违纪事项,为社会风险评估健康发展提供有效保障。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方面主要内容是:明确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社会风险评估的定义、评估原则(“谁决策谁负责”)、评估时点等。主要为《办法》第一条至第三条。

第二方面主要内容是:明确评估范围。主要是对于易发生社会风险的项目,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分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城建等领域,提出需开展社会风险评估项目类型。并设置了兜底条款。主要为《办法》第四条。

第三方面主要内容是:明确社会风险评估主体的界定和主要开展方式。主要确定评估主体的基本规则、评估工作要求,明确评估内容(对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评估程序等要求。主要为《办法》第五至第八条。   

第四方面主要内容是:明确风险等级划分和风险等级。主要是依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根据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后可能对社会安全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划分为高风险、中高风险、中风险、中低风险、低风险五个等级。主要为《办法》第九条。   

第五方面主要内容是:对项目可研(申请报告)编制和评估提出要求。主要是明确各单位在报送项目可研、项目申请报告时,对列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应当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项目所在地政府应出具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主要为《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二条。    

第六方面主要内容是:评估结论应用。主要是明确对存在高风险、中高风险或中风险的项目,暂缓或不予审批(核准),并对评估主体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提出防范化解风险要求。同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风险的全程跟踪与管理。主要为《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    

第七方面主要内容是:责任追究。依照《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明确了违反本《办法》规定,需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象及情形。主要为《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

第八方面主要内容是:其他。主要是对各地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要求,明确《办法》实施时间等。主要为《办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

四、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4年7月11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邵燕玲

联系方式:0580-2280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