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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3/2024-197304
组配分类 征集公告 发布机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24-06-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舟山市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政策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9 来源: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加快推动我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现将《舟山市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政策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30天,如有相关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书面反馈给市制高办。
    联系人:王英,联系电话:0580-2281620,联系地址:海天大道681号1号楼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414室。





舟山市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政策实施细则 暨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动我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根据《舟山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舟山市工信领域推动设备更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统筹市级工业专项资金,进一步降低补助门槛加大补助力度,对我市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予以支持。对重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年度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年度设备(软件)投资额的不超过10%,最高300万元奖补(有专项政策条款的按专项政策条款执行)。2024年-2027年持续支持一批重点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相关企业(项目)。

 (二)支持船舶修造企业老旧设备淘汰。对于船舶修造企业淘汰老旧设施设备,更新购置工业用电、用气管网、机床、高空作业车、起重机、铲车、叉车、切割机、电焊机、空压机、除湿机、防爆风机、污水处理设备、绿色生产装备等安全环保设施设备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给予设备投资额不超过15%,最高300万元奖补

 (三)支持水产企业新型先进设备升级应用。持续推进舟山市远洋渔业产业技术创新行动,根据水产品加工行业发展所需的共性技术攻关清单,确定加工装备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按单个项目不高于研发总经费4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进行补助。加快推进全流程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和市内首套(首批次)关键智能化装备项目建设,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30%、单一项目不超过300万元予以补助。支持预制菜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平台开展水产品预制菜共性技术研发推广支持全流程自动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平台开展技术合作交流、项目推广等每年给予每个服务平台不超过50万元的经费支持。

(四)支持传统行业提档升级支持船舶修造行业在安全、质量、环保、消防等方面提升。船舶修造企业新通过安全生产标准三级、二级、一级认定的,给予每家最高奖励5万、10万、20万元;新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的,每家最高奖励5万元;获评省级修造船行业环保“领跑”企业的,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通过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得分85分以上且企业风险等级B级以上的,每家最高奖励5万元;船企专职消防队通过验收的,每家最高奖励10万元;正常应用移动式漆雾收集装置的,每台最高奖励1万元;对市级船舶产业链公共服务平台运维服务单位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助。支持水产加工业向生物医药方向发展。重点支持医药(保健)创新产品产业化,对成品药新获得药品批准文号、海洋生物类保健食品新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并产业化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100万元的奖励;对海洋生物类饲料添加剂新获得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并产业化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50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对实施数字化改造,当年新增提档达到数字化改造1.0水平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

组织实施

对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的,需履行项目申报与管理流程,主要包括申报受理、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项目申报与评审认定总体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原则上由各县、功能区负责按区域做好申报项目的初审、推荐、日常管理等工作。各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自愿申报,向所在县(区)、功能区提供完善的项目申报材料、专项审计报告,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资金管理
    资金来源原则上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管理方式总体参照《舟山市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暨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政策内容以本细则为准。其中,涉企相关政策资金下达兑付流程及管理等总体按照《舟山市全面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函〔2023〕12号)相关规定执行。

市经信局负责研究提出年度资金计划、资金分配细化方案报市财政局,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工作程序;负责资金预算执行,按市级相关规定确定资金兑付类型并做好惠企政策上线及兑付等工作,实现惠企资金直达快享;负责提出资金绩效目标,做好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并指导县(区)、功能区做好相关工作;督促县(区)、功能区依法追回奖补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按照报批通过后的主管部门资金分配细化方案做好资金下达,监督资金预算执行等。

各县(区)、功能区根据资金支持领域和方向,负责做好项目储备、项目推荐、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绩效管理及违规资金追回等具体工作,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对涉企资金需按照惠企政策相关规定,在对应时限内及时兑付资金,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及时报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备案。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市经信局按规定建立健全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核心绩效指标体系,组织实施资金绩效自评。

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组织开展资金监督检查,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完善资金政策及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各县(区)、功能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和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各申报单位应按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财务处理,按项目计划实施推进,自觉接受经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追还奖补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工业企业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积极性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可免于企业补助不超过企业年度地方综合贡献条款约束。企业申报项目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于2024年6月 日起施行,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至文件实施日期间参照执行。已有政策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