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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1/2024-197357 文号 舟政办发〔2024〕35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6-14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菜篮子”市场保供调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1    来源: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菜篮子”市场保供调控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舟山市“菜篮子”市场保供调控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应对“菜篮子”产品流通过程的突发事件,提高“菜篮子”产品市场保供和调控能力,确保各类“菜篮子”产品应急保障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全市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舟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舟山市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因突发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畜禽疫病流行、交易市场罢市歇业等事件,导致“菜篮子”主要产品在较大范围内出现供应紧张或抢购或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需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市场“菜篮子”主要产品正常供应。本预案所指“菜篮子”主要产品,是指肉类(以猪肉为主)、水产品类(以大宗普通海水产品为主)、蔬菜类(以纳入调控的品种为主)和禽蛋类(以普通鸡蛋、鸭蛋为主)四大类。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全市“菜篮子”产品应急保障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级有关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2)定期会商,强化监测。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强对“菜篮子”市场的跟踪监测,全面掌握“菜篮子”市场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应急状况及时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出现“菜篮子”产品供应应急情况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市级有关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市场,确保应急措施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当“菜篮子”主要产品出现供应紧张或抢购或价格大幅上涨的突发情况时,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转为市“菜篮子”市场保供调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2.1.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

副指挥:由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成  员:由市“菜篮子”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海洋经济局、市供销社、市大桥管理中心、市商贸集团、舟山调查队、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适时增加成员。

2.1.2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全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应急保障实施工作。

(2)根据部门会商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市场动态、市场异常等级和发展态势,全面掌握全市“菜篮子”主要产品流通、消费宏观形势,决定响应的启动和终止。

(3)启动响应后,及时下达“菜篮子”产品应急保障调控指令和任务。

(4)负责决定新闻发布有关事宜。

(5)协调解决执行应急预案过程中的各种重大问题。

(6)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菜篮子”办公室:负责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经济局、舟山调查队等成员单位组织对“菜篮子”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进行会商分析,会商结果及工作建议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在主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期间统一启动运行全市“菜篮子”产品平价供应或限价供应;负责牵头做好活体猪调运和投放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菜篮子”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正面积极的舆论氛围,引导市场预期。

(3)市发改委:负责肉类、水产品类、蔬菜类和禽蛋类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定期发布“菜篮子”主要产品市场价格信息,引导市场预期;负责公告相关价格政策法规;负责牵头落实好市本级冻猪肉储备任务,并指导督促各县(区)落实冻猪肉储备任务。

(4)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困难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方案;负责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做好装载“菜篮子”产品车辆大桥应急通行的引导;负责维护“菜篮子”产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处置因“菜篮子”产品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6)市财政局:按照《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菜篮子”市场保供调控市级应对所需经费保障。

(7)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协调解决“菜篮子”产品流通、物流、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素保障。

(8)市交通局:负责“菜篮子”产品应急运输组织,保障应急车辆和船舶,确保“菜篮子”产品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督查和协调落实运输相关政策。

(9)市农业农村局:及时通报畜禽疫病发生情况;指导县(区)、功能区开展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科学预判和提前引导农产品生产,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的目标,在应急状态下及时调整短、平、快种植品种;指导县(区)、功能区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及时供应鲜活农产品,协助鲜活农产品进应急投放点、进超市、进农贸市场、进集体食堂、进社区、进餐饮企业;负责生产环节蔬菜、肉类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计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蔬菜生产损失的情况。

(10)市商务局:指导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动员大型蔬菜批发市场、海水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等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加大货源调入,保障产品供应充足。

(11)市卫健委:及时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工作。

(1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交易行为监管,依法规范和维护“菜篮子”产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市场正常、有效运转,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菜篮子”产品在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市海洋经济局:指导县(区)、功能区开展海水产品养殖生产基地建设,科学预判和提前引导海水产品生产,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的目标;指导县(区)、功能区组织渔业生产合作社、远洋渔业企业、渔船及时供应海水产品,协助海水产品进应急投放点、进超市、进农贸市场、进集体食堂、进社区、进餐饮企业;负责生产环节海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4)市供销社:负责应急农资物品的保障;协助配合做好“菜篮子”产品应急征集、调拨和供应工作。

(15)市大桥管理中心:负责牵头协调装载“菜篮子”产品车辆的大桥通行保障工作。

(16)市商贸集团:负责加大生猪的屠宰和供应工作;负责“菜篮子”产品应急供应货源组织;负责市“菜篮子”商品应急投放点的保障。

(17)舟山调查队:负责将“菜篮子”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的分析调研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

(18)市气象局:及时通报自然灾害和天气情况,分析研判对“菜篮子”市场的影响,提出意见建议。

(19)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菜篮子”产品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菜篮子”产品价格监测,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及时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应急处置行动正常有序进行;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2.2.1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菜篮子”办公室,市“菜篮子”办公室主任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统筹协调“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保障应急措施的具体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2)收集市场供销及价格波动情况,研判“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程度和趋势,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3)响应启动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议,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确定若干个市“菜篮子”供应店作为应急投放点,按照市场需求逐步下达调运采购任务,组织“菜篮子”产品应急供应企业到“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的地区进行紧急调运。

(4)对应急响应进行全程监控,及时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实施情况。

(5)按规定向新闻媒体提供“菜篮子”产品应急供应实施有关信息。

(6)负责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县(区)、功能区应急指挥机构

县(区)、功能区依据本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预案组织指挥体系的构成,成立县(区)、功能区“菜篮子”市场保供调控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区〕、功能区应急指挥部”),并明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菜篮子”市场保供调控的应急处置行动。


3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对“菜篮子”市场的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因素,将应急调控状态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

3.1  一般事件

Ⅳ级:本市行政区域内一个乡镇(街道)出现大规模“菜篮子”产品短缺、抢购、供求关系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等应急状态,以及县(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认为需要按照县级应急状态来应对的情况。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情况。

3.2  较大事件

Ⅲ级:本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县(区)或功能区出现“菜篮子”产品短缺、抢购、供求关系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等应急状态,以及县(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认为需要按照县级应急状态来应对的情况。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情况。

3.3  重大事件

Ⅱ级:本市行政区域内两个及以上县(区)或功能区出现“菜篮子”产品短缺、抢购、供求关系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等应急状态,居民生活受到较大影响,超过县(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处置能力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菜篮子”市场供求应急状态来应对的情况。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情况。

3.4  特别重大事件

I级:我市全域较大范围出现“菜篮子”产品短缺、抢购、脱销、供求关系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等应急状态,对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超过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以及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应急状态来应对的情况。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情况。


4  预警和信息

4.1  预警分级

我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根据应急调控状态等级确定,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2  预警发布

(1)蓝色预警:由所涉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或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

(2)黄色预警: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市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同时报市人民政府。

(3)橙色和红色预警: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市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同时报市人民政府,并按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4.3  预警发布内容

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的诱因和类别、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以及可能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及后果、咨询电话等。

4.4  预警发布形式

主要有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等。

4.5  预警响应

4.5.1  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1)实行日监测报告制度。

(2)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温馨提示。

(3)做好“菜篮子”产品货源组织供应及安全生产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4.5.2  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级别调整信息。

(2)派出工作组进行市场供应现场检查。

(3)做好调集市人民政府应急储备的准备。

4.5.3  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和报送。

(2)组织有关单位集中办公,及时会商研判。

(3)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相关情况。

4.5.4  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动员后备人员参加应急处置。

(2)视情况联系周边城市人民政府给予支援,做好向上一级部门申请支援准备。

4.6  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状况,依据事态发展趋势,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或“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已经基本消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7  信息报告

4.7.1   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所涉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应按有关规定在3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紧急情况下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做到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

4.7.2   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发展趋势、影响范围,预警发布情况,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已采取的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协调处置的相关领导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续报事件最新处置、事态发展、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终报。


5  应急准备

5.1  产品储备

(1)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全市“菜篮子”产品储备结构,保持储备规模,确保储备“菜篮子”产品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其中,冻猪肉储备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要求执行,生猪开展全年常态化储备;在重大节日、高温季和可能出现的应急状况之前,开展蔬菜储备。

(2)“菜篮子”产品承储单位按照协议要求,履行约定时间内约定数量以上的“菜篮子”产品库存义务。各级主管部门对“菜篮子”产品承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定期核查。

5.2  应急筹备

(1)落实“菜篮子”产品应急供应货源。按照合理布局、相对稳定原则,确定一批市级重点“菜篮子”产品供应基地、批发市场、零售加工企业等,承担“菜篮子”产品应急供应货源组织任务。

(2)健全“菜篮子”产品应急投放点。依托现有的市“菜篮子”供应店,作为“菜篮子”产品应急投放点,确保应急供应网点覆盖人口比较集中的区域。应急处置时可采取直供或委托代理供应方式,执行“菜篮子”产品应急供应任务。

(3)健全“菜篮子”产品应急运输体系。考虑我市实际情况,在本岛范围内平时以陆上运输为主,同时综合考虑全市水路运输网络,合理规划海上运输路线、方式和船舶,实现应急运输“双回路”。

5.3  价格监测

各级政府“菜篮子”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菜篮子”产品价格监测网络和价格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负责对市场价格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当全市价格监测工作转入应急监测预警状态时,应立即启动价格应急监测,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产品进行重点监测。


6   应急响应及处置

6.1  应急响应

出现“菜篮子”市场供求异常波动时,有关县(区)、功能区应急指挥机构立即行动,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确认出现Ⅳ级应急状态时,报经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立即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

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提请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调控。接到紧急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分析情况,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事件等级,出现Ⅲ级“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状态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启动响应,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市人民政府上报有关情况。

如果“菜篮子”市场供求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重大影响,超出我市自身控制能力,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向省或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出现I级、Ⅱ级应急状态时,市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市级应急响应,监测本地区“菜篮子”产品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服从省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决策和调度,立即组织有关单位按照职责迅速落实省应急指挥机构确定的应急措施,执行下达的各项指令。

6.2  应急处置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供求应急调控处置行动,立即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调控措施。

(1)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应急程序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和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

(2)加强实时监测。及时实施“菜篮子”产品价格跟踪监测,对预警监测价格实行日报制度。根据事态发展,适时会商,预测研判“菜篮子”产品市场走势,提出下一步工作对策建议,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3)加强市场管理。依法打击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部分“菜篮子”产品品种实行市场交易调控,依法依规征用“菜篮子”产品经营者的产品、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并依法给予补偿。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实行“菜篮子”应急产品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4)增加市场投放。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实施“菜篮子”产品定向调运计划、定向应急加工、定向运输,及时组织调配“菜篮子”产品货源。必要时按有关规定申请动用“菜篮子”产品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5)开通“绿色通道”。严格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政策,保障“菜篮子”产品应急运输通道畅通。

(6)强化生产组织。根据“菜篮子”应急产品供应需求,组织渔农业生产者根据市场供需及时调整种养结构,发展短、平、快“菜篮子”产品品种。

(7)加强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管控,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引导正确舆论导向,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

6.3  响应终止

市场异常情况排除,“菜篮子”产品供应恢复正常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以市应急指挥部名义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7   评估和改进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反应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全面总结,必要时开展专项调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实施应急预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机制。


8   附则

本预案由市“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菜篮子”办公室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菜篮子”市场保供调控应急预案,并报市“菜篮子”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由市“菜篮子”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菜篮子”市场保供调控应急预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