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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04/2024-197105
组配分类 工作计划与总结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4-0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教育局行政执法2024年度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4-06-05 来源:市教育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监管对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其他教育机构。

范围:全市(含市本级)

二、监管内容

(一)重点监管

1.加强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严防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巩固前期治理成果。加快协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纳管进度,围绕培训材料、人员、收费和安全等重点工作,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行为。

2.加强民办中小学校的监管。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的监管,联合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采用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

3.加强校车安全的监管。联合公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校车配备学校进行监管,在开学前后、学生日常上下学等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开展动态监管,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强化校园周边和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严厉打击违规接送学生行为,严禁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确保校车安全、规范运营。

(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对照《舟山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市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结合本部门实际,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依次设置抽查任务,有序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覆盖三个抽查事项,其中“对中小学校园设备用品的联合抽查”6月底前完成,“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的部门联合检查”“非道路运输企业提供服务的校车安全联合抽查”“对公办中小学开学安全工作的联合抽查”10月底前完成。对于未纳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四个抽查事项,采取单部门随机抽查方式整合开展。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抽查比例与监管对象信用评价结果相挂钩,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监管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设计不同的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对低风险对象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对象依法有针对性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切实减少对监管对象的干扰。

(三)日常监管

发挥牵头作用,联合科技、文广旅体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民政、建设、消防、人力社保等相关业务部门,对辖区内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寒暑假、周末等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提升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违法办学行为的能力。对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进行核查,对查实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于“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考生的行政检查”“对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的监管”两个事项,以现场检查形式,开展日常巡查,于11月底前完成。

三、监管重点

(一)对幼儿园办学行为的监管。

重点检查幼儿园工作人员配备或聘用情况是否合法合规,保育与教育是否存在不符合学龄前儿童教育水平情形,教育装备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和卫生、环境保护要求,幼儿园控制主体或品牌加盟主体、幼儿园举办者等变更是否依法经审批,营利性幼儿园经营情况是否合法合规。

(二)对民办中小学校的监管。

教育部门重点检查学校收费管理、资产与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实际办学是否与证照许可内容一致,是否按时年检,党组织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情况是否正常规范,招生是否规范。学校场所设施配备、教学仪器设备、信息化环境是否符合标准。民政部门重点检查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使用证照印章是否规范,收益和资产管理、举办者变更、活动行为等是否合法合规。公安部门重点检查学校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情况是否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是否规范。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经营行为是否与证照一致,食品贮存、运输、装卸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消防部门重点检查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宿舍门窗上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电气设备及线路是否安全规范安装设置,是否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卫生健康部门重点检查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学习用品、饮用水卫生管理、传染病防控和学校卫生保健机构设立及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学校卫生标准要求。

(三)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资格的监管。重点检查专任教师是否持证上岗、教师证是否适用,是否存在应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证的行为。

(四)对校车安全的监管。教育部门重点检查车辆是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驾驶人是否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公安部门检查校车是否取得校车标牌,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情况;校车驾驶人是否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并定期接受审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学校是否组织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五)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监管。重点检查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器材配备是否达标,体育教师是否配齐配足,是否按规定组织课外体育活动。

(六)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监管。重点检查学校各类教室和场所配备(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学科实验室、专用场所)是否符合标准;学校信息化环境(校园网络系统、信息终端、多媒体系统、录播系统、校园广播系统、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管理信息系统、教育资源平台、网络学习空间、同步课堂系统/校园电视台)是否符合标准;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数学、科学、音乐、美术、体育各学科教学仪器)是否符合标准。

(七)对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监管。重点检查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标准是否达标、程序是否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统筹,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跟踪督促,构建上下联动、协同配合、整体推进的执法工作格局。合理安排检查时间,避免年底扎堆检查、突击检查。

(二)强化统筹整合。强化部分联合,科学统筹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提高跨部门综合监管水平。对于随机抽查事项以外的检查事项,科学合理地进行整合归纳,力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升监管质效。

(三)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应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规范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如实录入检查结果,并及时反馈、按要求整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检查全过程,以精准普法提升治理效果。

附件:舟山市教育局行政执法2024年度工作计划(任务)表

序号

监管

主项

行政检查事项

监管对象

监管范围

监管类别

监管

方法

监管频次

实施方式

实施

主体

实施层级

备注

事项代码

事项名称

1

对幼儿园经营的监管

330605

002000

对幼儿园办学行为的行政检查

幼儿园

/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单部门

市教育局

市、县


2

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的监管

330605

040000

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检查

民办学校


/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年度

多部门联合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县

已纳入“双随机”计划

3

对教师资格的检查

330605

031000

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资格的行政检查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年度

单部门

市教育局

市、县


4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考生的行政检查

330605

025000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考生的行政检查

考生

/

现场检查

日常巡查

年度

单部门

市教育局

市、县


5

对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的监管

330605

015000

对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选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各中小学校

/

现场检查

日常巡查

年度

单部门

市教育局

市、县


6

对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330605

038000

对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学校

/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年度

多部门联合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市、县

已纳入“双随机”计划

7

对单位或个人遵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监管

330605

014000

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行政检查

学校

/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年度

单部门

市教育局

市、县


8

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行政检查

330605

041000

对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行政检查

各中小学校

/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年度

多部门联合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市、县


已纳入“双随机”计划

9

对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行政检查

330605

026000

对学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行政检查

学校

/

现场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年度

单部门

市教育局

市、县



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教育局行政执法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