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长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亿平方米储能和动力汽车用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环境影响表的批复
| 舟环建审〔2024〕12号 | 2024年7月1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0日(7个工作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80-2037820
传真:0580-2033012
通讯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