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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舟山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行“简案快办”执法模式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 07- 11 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舟山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行“简案快办”执法模式的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当前,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承接大量各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在办理普通程序处罚案件中,存在文书众多、流程繁琐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办案效率及办案质量的提升,需要更高效的办案模式来应对。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提升综合行政执法办案质效,在省司法厅确定的五个“简案快办”执法事项的基础上,梳理近年来的高频处罚事项,综合考虑办案难易程度、罚款额度等一系列因素,制定了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舟山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行“简案快办”执法模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定了推行“简案快办”执法模式的标准和适用事项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3.《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

4.《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为正文部分及两个附件部分。

正文部分主要阐释了推行“简案快办”执法模式的目标任务、主要原则、工作内容及要求,特别是对“简案快办”的定义进行明确,对适用事项的梳理、调查取证的优化、执法流程的简化作出规定。

附件一是《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舟山市城市管理局) “简案快办”工作规定(试行)》,全文共11条,对不适用“简案快办”的情形进行明确,对适用“简案快办”的普通程序案件在取证流程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附件二是《“简案快办”适用事项参考清单》,共涵盖七大执法领域36个行政处罚事项,分别为公安领域1项、生态环境领域2项、建设领域28项、农业农村领域1项、市场监管领域1项、消防救援领域2项、文化和旅游领域1项。

四、适用范围

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和赋权乡镇(街道)全面推广“简案快办”执法模式。

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舟山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方式:0580-218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