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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9005030/2024-197417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7-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舟山市“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 07- 02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县(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市局制定了《舟山市“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李姿娴;联系电话:13857224889。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71


舟山市“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舟山市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着力构建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直播经济生态体系,推进我市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落实《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提升数字经济社会活力和生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为导向,积极探索适应网络直播营销等新业态的发展环境及监管模式,助力平台经济发展新动能、新活力,为现代海洋城市建设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绿色直播间”梯次培育和典型选树,进一步强化行业规则意识、诚信理念,推动直播产业合规守法经营,形成政府管理、行业自律、商家自治、社会监督多元共治局面。在此基础上,网络直播主体责任得到全面压实,商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违法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消费者权益得到全方位保护,行业更加规范有序发展,从而营造一个绿色健康、内容丰富、正能量充沛的直播营销空间。

三、培育对象

经营主体在我市登记注册,连续正常经营满一个会计年度,具备较好经营管理能力,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从事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直播间运营者,包括但不限于电商经营者、直播服务机构(直播基地、MCN机构)、主播等。

四、培育准则

(一)运营者合法合规

1.守法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要求进行直播营销,依法取得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相关资质或经营许可。严格落实直播间运营者主体责任,不存在主动违法行为。相关主体、人员信用记录良好,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管理规范。严格按照“后台实名,前端合规”的原则落实网络实名制,确保注册账号、主体身份等信息真实有效并及时更新,账户名称和用户头像等个性化识别信息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对团队工作方式、权责分配做出明确界定,与主播、商家、平台等合作主体签署协议或依照平台规则,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建立直播宣传风险识别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直播间文案、商品、主播等营销行为和内容的审核及规范。建立健全直播文档管理机制,记录、保存发布的直播营销内容,音视频、相关信息及文档保存不少于3年。

3.倡导绿色。建立能够体现守法经营、践行承诺、倡导理性消费、绿色消费理念等规范性制度。建立完善商品或服务质量管控制度、信息溯源管理体系等,严禁销售禁限售商品或服务,杜绝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重视员工权益保障,鼓励其聘用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参与直播活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公益直播

(二)直播管理规范

1.直播间规范管理。直播间相关设置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他人及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场所作为直播场所。直播间标题、封面展示,以及直播间布景、道具等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以暗示等方式误导用户。加强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服务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安全风险。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安全处置等符合《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的要求。对直播营销过程进行监管,做好语音和视频连线、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监测,杜绝出现欺骗、误导用户的情形

2.主播能力培训。引进取得互联网营销师或相关学历学位资质证书的主播人才,改善主播人员文化结构。加强主播知识更新,参加相关培训,进一步提升直播营销技能。建立主播资质考核评价机制,要求主播熟知并执行与直播带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自觉摈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和反对拜金主义、食品浪费等不良现象,保持良好的网络礼仪和声屏形象,服饰、妆容、语言、行为、肢体动作符合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

3.主播直播行为。坚持正确内容导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参与直播互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向公众推销商品或服务,不存在违法违规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合法、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三)商品或服务的品质保障

1.商品或服务质量。直播间商品应符合产品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行为。商品或服务广告发布应按照《广告法》的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合法合规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虚假宣传,不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

2.商品或服务标价行为。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必须公开透明,公平合理,促销行为、促销价格合法合规。直播间运营者采用价格比较方式(如“打折”“特价”等)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确标示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被比较价格和销售价格,被比较价格应当真实准确,不虚构“全网最低价”“历史最低价”作为直播卖点。

3.知识产权保护。遵守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或者提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服务,不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四)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

1.放心消费环境。在直播活动中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直接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的重要消费信息进行必要、清晰的提示。

2.售中补救措施。及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或使用安全要求、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风险的商品并采取有效措施;拒绝或者终止播出不适宜以直播形式营销的商品服务、应取得相应许可而未取得许可的商品服务。

3.售后服务水平。配备售后服务人员在线处理售后咨询、售后技术服务、退换货、物流等售后服务问题,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发生消费争议处理及时,售后服务有措施,消费者权益有保障,不出现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等违法行为。

五、培育内容

(一)提供增值服务。精准对接培育对象需求,推动涉及平台经济、网红经济、直播电商等领域稳企惠企支持政策措施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依托电商产业园、直播基地等载体,为培育对象提供低成本创业空间,整合资源开展创业辅导、商业策划、设立登记、政务代理、投融资对接等服务。

(二)组织合规辅导。落实直播企业责任清单和合规指引,开展合规培训、专题辅导和服务对接,引导培育对象落实宣传营销、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消费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主体责任,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充分发挥“浙江公平在线”等数字化平台作用,开展对培育对象的动态无感监测和智慧监管,排摸潜在风险,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产业对接。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直播电商式“共富工坊”等活动,引导培育对象依托市场、数据和流量优势,赋能传统产业转型。积极引导培育对象发挥直播和品牌“流量+质量”双驱动优势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各地按照“绿色直播间”建设要求对本辖区内的直播间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收集、整理网络直播间相关信息,建立基础数据库,为后续培育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二)组织申报。各地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按照自愿原则,由直播间运营者提出申请,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直播间上报市局,申请列入市级“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库。

(三)组织审核。市局根据各地上报的“绿色直播间”,按照《舟山市“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赋分规则指引》进行审核。

(四)培育名单确认。市局根据审核结果择优列入市级“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库,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向省局申报省级“绿色直播间”的培育名单。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按照目标、内容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政策支持,积极调动各类主体广泛参与培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和摸底工作,设立“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库,严格按照培育准则加强遴选和评估,有序有效引导各类直播主体加入培育库。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等互联网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行业和公众对“绿色直播间”知晓度。及时总结“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精心引导培育主体努力提升自我管理和内部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商品品质,增强“绿色直播间”的信誉口碑。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力量,加强对“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库中主体的日常监测和评估,形成多方联动的监督推进机制,督促引导培育主体完善内部规则、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合规水平。探索合规激励监管,对合规体系完备且已尽责的“绿色直播间”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确实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则移出“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库。

 

附件:1.舟山市“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赋分规则指引

2.舟山市“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申报表


舟市监发〔2024〕36号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舟山市“绿色直播间”建设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