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金塘北部新材料园区道路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已由浙江静远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该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
联系电话:0580-2600175 邮编:316021
附件:舟山金塘北部新材料园区道路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