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舟山市财政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舟山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4年)
发布日期:2024-07-22 来源:市财政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序号部门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
教育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舟发改价格〔2021〕10号,舟发改价格〔2022〕12号,舟发改价格〔2023〕11号,


2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按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20〕5号


3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教财〔2020〕5号


4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教财〔1996〕101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教财〔2020〕5号


5 电大开放教育收费详见文件财综〔2014〕21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计价格〔2002〕838号,教财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教财〔2020〕5号
公安




6 证照费



 外国人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公办〔2022〕136号


   居留许可详见文件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详见文件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详见文件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


   出入境证详见文件公通字〔1996〕89号


   旅行证详见文件公通字〔1996〕89号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公办〔2022〕136号


  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详见文件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


   出入境通行证费详见文件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公办〔2022〕136号


    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详见文件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限于补发、换发)详见文件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详见文件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台湾同胞定居证详见文件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政部 发改委公告2021年第22号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详见文件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详见文件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


    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户口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号牌(含临时)详见文件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详见文件


   号牌架详见文件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7 外国人签证费详见文件计价格〔2003〕392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办〔2022〕136号


8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详见文件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1996〕89号,公办〔2022〕136号
自然资源




9 土地复垦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10 土地闲置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

11 不动产登记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12 耕地开垦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住房城乡建设




13 污水处理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浙财综〔2015〕39号

14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详见文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税〔2015〕68号,建城〔1993〕410号,浙价费〔2007〕136号,浙财函〔2020〕203号
水利




15 水资源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税〔2018〕147号,财税〔2020〕15号,浙价资〔2014〕207号,〔1992〕价费字181号,浙政办发〔2022〕8号,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   

16 水土保持补偿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2020〕58号,财税〔2023〕9号,浙财综〔2014〕27号,浙价费〔2014〕24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价费〔2017〕104号,浙政办发〔2022〕8号,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
卫生健康





17 预防接种服务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18鉴定费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浙价医〔2018〕148号
人防




19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详见文件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浙政办发〔2022〕8号
法院




20 诉讼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浙价费〔2007〕153号
海洋渔业




21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
各有关部门





22 考试考务费详见文件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税〔2015〕69号


23 评审推荐费详见文件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价费〔1997〕108号,浙价费〔2002〕229号


24 信息公开处理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函〔2020〕109号,浙政办发函〔2021〕3号
注:1、本目录所列项目,为舟山市本级截至2024年6月31日符合《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规定设立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2024年7月1日起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动态更新调整。标注“▲”号的收费项目,为全部或部分涉及向企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考试考务费按国家、省相关文件执行。
    3、收费标准仅做简单摘录,信息取自价格部门公布的标准目录,如有冲突,以有效文件或价格部门最新公布为准。
    4、非本部门主办的政策依据,其有效性和及时性,按照“谁主办 谁公开”原则,由主办部门负责并以其最新公布为准。
    5、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