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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养老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鼓励小岛老人向大岛集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23 来源:宣传工作专班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加快推进市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助力新时代“小岛迁大岛建工程,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养老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鼓励小岛老人向大岛集聚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建议通过来信来函来电等方式反馈至舟山市民政局。

联系人:周朔好,联系电话:0580-2021580

联系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225号(舟山市民政局)

 

 

                                               舟山市民政

                                              2024年7月23

 

 

 

 

 

 

 

关于加快养老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

鼓励小岛老人向大岛集聚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市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按照新时代“小岛迁大岛建总要求“人口向着大岛聚、服务跟着人口走、要素就着服务配”原则,结合“1+4+12+X”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鼓励小岛老人向大岛集聚,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小岛小型养老机构整合力度

实施小岛小型养老机构整合三年行动因地制宜整合实际入住30人(不含)以下的养老机构,提升资源集约利用效率。先行实施整岛迁居的16个小岛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实现应撤,稳妥有序做好原住养老人的引导迁离工作

二、支持大岛养老机构安置小岛迁居老人

引导小岛中重度失能失智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生活自理困难的高龄、独居老人入住养老机构。支持大岛养老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吸引安置小岛老人,对吸引12+X”小岛老人到1+4大岛养老机构入住的,在机构奖补资金中予以倾斜,所需资金在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失能失智的低保低边小岛困难老人,参照特困人员进行集中供养。

    三、支持迁居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支持迁居老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具器材适配”五个方面功能,提升迁居老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生活品质,统筹省、市资金给予适当建设补助。鼓励在迁居养老集中安置点公共区域进行适老化改造,保障迁居老人安全。

    四、加大迁居养老集中安置点服务保障力度

支持为集中安置点配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为迁居老人提供专业护理、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综合性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集中安置点配建家庭探视用房,满足迁居老人亲属探访需求。推动周边具备医养结合资质的养老机构与集中安置点进行“一对一”签约,按需提供专业上门服务,并按照服务质效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在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解决。

五、提高小岛迁居老人防范风险能力

加强居家养老服务风险管控,80周岁以上的迁居老人免费安装“一键报警”应急呼叫设施。鼓励通过多种筹资方式为迁居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确保迁居老人在遭遇意外时得到及时的经济支持,减轻家庭经济负担。至2025年底,先行实施整岛迁居的16个小岛上的老人,实现应保。

    、支持福彩公益创投项目定向关爱迁居老人

积极争取省级福彩资金支持,结合“海岛支老”行动,通过向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团队购买服务形式,集中安置点的迁居老人提供探访关爱、心理慰藉等赓续乡情服务,帮助融入城市生活。市级福彩公益创投项目每年安排定向关爱项目不少于5个,项目经费从福彩公益金统筹解决。

七、支持慈善资金定向关爱迁居老人

积极争取省级慈善资金支持,设立迁居养老专项慈善项目。结合养老服务“爱心卡”,按照迁居老人年龄段每年给予一定“爱心分”用于购买各类养老服务,包括助餐、助医、助行、助浴、入住养老机构等相关费用结算。鼓励各迁居的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谁出钱、谁受益”原则,定向为本村迁居老人以“爱心分”方式发放村级养老补贴,确保迁居老人住得稳、过得好。

    、加快实施迁居养老“一类事”改革

围绕迁居老人“吃穿住行、生老病死”,实施迁居养老“一类事”改革,帮助解决迁居老人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迁居老人的养老补助,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发放;探访关爱,由户籍地和迁居地政府共同负责,其中户籍地负责定期探访关爱,迁居地负责指定1名养老管家做好日常联系及对口帮扶。联动“爱心卡”破解村级助餐补助差异问题。联动相关部门,在集中安置点设置轮椅拐杖租赁、代购代买、家政便民、送药陪诊等服务点,采用自费或免费的方式,解决迁居老人日常所需。探索县域内迁居老人墓地购置改革。

九、引导支持活力健康的迁居老人老有所为    

深入推进“银龄互助”行动,引导活力健康的迁居老人参与社区治理、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活动。联动相关部门完善迁居老人就业帮扶措施,为具备劳动能力且有再就业意向的迁居老人提供针对性就业指导、岗位推荐及职业培训。支持在集中安置点设立“幸福养老管家”、“零工驿站”等公益性岗位或平台,多渠道提高迁居老人经济收入。

以上措施自通过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2年。具体操作规程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