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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自贸区)
发布日期: 2024- 07- 03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舟山市泽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89家企业(名单附后):

   根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的文件要求,在本局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发现上述89家企业(下称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

   本局于2024年5月24日在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zsscjg.zhoushan.gov.cn/art/2024/5/24/art_1229452630_3860735.html)公告送达《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自贸区)》,公告期30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要求。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舟山市人民政府(舟山市新城千岛街道定沈路619号港航国际大厦裙楼二楼舟山市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附件:2024.06.29 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吊销企业名单.docx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