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 治 部
主要职能:
1、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2、组织和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政工、老干部等工作;
3、负责干部考察考核、任免奖励、职务评审和警务工作;
4、协助组织部门对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的二类管理工作和后备干部管理;
5、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争先创优、立功创模、文明创建等工作;
6、负责局党组和市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党务工作;
7、负责“双文明”结对、暖促、帮困扶贫等中心工作。
二、监 察 室
主要职能:
1、监督局机关、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颁布的各项决议、命令情况;
2、监督检查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协助局党组和有关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内审工作;
5、负责本系统信访、投诉、举报等相关工作。
三、办 公 室
主要职能:
1、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文字材料的起草;
3、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理论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
4、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信息化建设;
5、负责会务、电子政务、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四、计财装备行政处
主要职能:
1、制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本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基建工作;
2、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的计划和分配;
3、负责局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及内部保卫工作。
五、法制工作处
主要职能:
1、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案件的办理,承办应由本局受理的行政案件;
2、组织协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3、指导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六、法制宣传教育处
主要职能:
1、制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各县(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治教育工作;
3、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工作;
4、承担市依法治市、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基层工作管理处(医疗纠纷调解办公室)
主要职能:
1、制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
3、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5、承担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医调办日常工作。
八、律师公证管理处(司法考试办公室)
主要职能:
1、监督和指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律师、公证业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2、综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承办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资格统考、培训等事务;
3、审核办理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登记注册,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执业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
4、承办国家司法考试;
5、负责办证服务中心司法窗口相关工作;
6、指导市律师协会日常工作。
九、劳教工作管理处(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处)
主要职能:
1、检查国家劳动教养和强制隔离戒毒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对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警戒等工作;
2、指导劳教生产、所政建设工作;承办有关审批手续和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3、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承办全市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事务。
十、市法律服务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职能:
1、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
2、负责接待市本级法律咨询、投诉、举报等工作;
3、指导、开展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4、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5、负责市局确定的其他工作职能。
十一、普陀山司法所、新城司法所
主要职能:
1、负责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工作;
2、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
3、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4、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6、协助有关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在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