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9005016/2015-135368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15-04-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现就我委印发的《舟山市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管理办法(试行)》(舟农发〔2015〕42号),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为规范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管理,依法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序运行,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27条,明确了股权、股东、社员股东和非社员股东的定义,规定了股权的流转范围和最高持股比例,提出了股权继承、股权赠与、股权转让等流转程序,对股权质押、权证管理等做出了规范。
三、实施时间
《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
解读人: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处傅燕敏。